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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工资被单位冒领13年 已变成福利小金库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1年02月25日10:44

  本报汉中讯(记者 高建平)洋县体育运动训练中心一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工资存折由主管单位掌握。在长达约十年的时间里,该人员由县财政拨款的工资,成为单位的小金库,部分用于单位费用支出,其余部分甚至被用来发福利。

  人不在岗 涨工资每次有份

  据洋县体育运动训练中心人员反映,训练中心一教练张某十多年前已不在岗,但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增资调级时,张某每次都有份。

  训练中心上级主管单位是2007年设立的洋县体育中心,体育中心是县文体局下设机构,2008年起作为一级核算单位,由县财政单独预算和拨款。

  本月22日,在洋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记者看到增资档案显示:2008年张某薪级标准为17级,月工资为2016元;2009年其薪级标准调为18级,月工资为2429元。

  训练中心主任梁焕娥表示,张某大约在1997年后就不在岗了,其工资存折交到了单位。

  当事人称存折早已交单位

  23日,身在重庆的张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在文体局成立前,训练中心主管单位为县体育局,那时他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工资存折也交到县体育局财务科。从此他再未领取工资或其他津贴。而签订协议的时间,张某说想不起来了。

  据梁焕娥回忆,县里机构改革,2001年单设体育局,一年后与文化局合并为文体局。原洋县文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现洋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队长时新颖说,文体局成立时,与体育局交接了张某的工资存折,并与张某续签“停薪留职”协议,其工资由单位代领,基本用于办公费用和文化活动。由此推算,张某的工资存折在单位“存放”有十年了。

  原洋县文体局局长刘亚林表示,2007年县体育中心成立后人财物均独立管理。时新颖说,2008年,他将张某的工资存折交接给县体育中心的工作人员刘大平。

  数万元“发了福利”

  据悉,2010年,洋县体育中心再次并入教育局,成立县教育体育局。本月22日,在洋县体育中心办公室,刘大平出示了一张交接手续。这张2010年12月31日打的“收条”内容为,张某工资存折交接给县教育体育局的人事科科长赵红艳。

  刘大平说,2008年1月接收张某工资存折时,存折余额为1000余元。交接给赵红艳时,存折上账日期截至2010年8月19日,余额为15410元。

  这表明,张某不在岗期间,2001年至2007年底,7年工资都被单位挪用,最终仅剩1000余元。

  2008年至2010年8月,按张某这几年的工资标准计,30个月合计为7万余元。除去交接时余额,工资中的5万余元被挪用。

  用到了何处?刘大平说,张某的工资存折体育中心交由她管理,张某的月工资只有1300多元,除去交接数额,其余的主要用于节假日发福利或其他支出。但她拒绝提供报账的原始凭证。

  记者多次联系洋县体育中心主任吴正旭了解情况,对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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