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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临河区灭门案凶犯被判死刑 连杀一家五口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2月25日11:55
  在2010年制造了震惊全国的“临河灭门惨案”凶手李焕文,近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李兰青、李香兰、杨凤月犯窝藏罪、包庇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3月27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被害人张建瑞与其妻子、女儿及两个儿子一家五口人被杀死在家中。

  惨案发生后,内蒙古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查明李焕文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了抓捕李焕文,公安部发布了A级通缉令,巴彦淖尔警方出动2000多名警力,发布100多条互联网信息。同年3月30日,鄂尔多斯市警方将无路可逃的凶手李焕文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人李焕文与李建民因在山东实施抢劫作案多起被山东省公安局网上追逃,后二人逃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投靠李建民的亲属张建瑞。期间,李焕文做了双眼皮和隆鼻手术,以隐瞒身份。2008年,李焕文化名“高树福”,在被害人张建瑞的“小张木龙骨厂”打工。期间,他和张建瑞一家多次发生矛盾,遂怀恨在心,产生杀人歹念。2010年3月26日,李焕文购买了作案工具伺机作案。3月27日凌晨2时,李焕文携带斧头和刀翻墙进入“小张木龙骨厂”连杀一家5人,制造了震惊全国的“临河灭门惨案”。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李来青和李香兰明知李焕文和李建民系负案在逃人员,为帮助二人逃匿,分别为李焕文、李建民提供并办理了户名为“高树福”、“张志诚”的户口。2010年3月27日,李来青和李香兰发现张建瑞一家被杀后,唯恐李建民的身份暴露,为李建民提供1000元现金帮助其逃匿。

  2010年3月28日,公安机关调查李焕文故意杀人案时,被告人李来青和李香兰故意做假证明隐瞒李焕文和李建民的真实身份,阻碍案件侦破。被告人杨凤月明知李焕文是负案在逃人员,用高树福妻子“李玉香”的名字和李焕文一起居住生活,帮助李焕文掩盖身份。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05年4月, 被告人李焕文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山东省诸城市相州镇、日照市岚山区等地,采用持猎枪、铁棍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27起,其中多次持枪入户抢劫,并开枪致死二人、重伤二人,抢劫人民币70余万元和手机、金戒指、香烟等物品,并伙同他人入室盗窃现金10万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汤计)

  作者:汤计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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