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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入罪 加强刑法对民生保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2月25日17:50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网2月25日电 今天下午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尚新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犯罪”,是为了加强刑法对于民生的保护。

  王尚新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照法律规定是必须支付的。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有时还引发一些讨薪人被打等恶性事件。增加这一犯罪,并将它作为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责令欠薪者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后盾,将为劳动监察部门提供更加有力的工作方面的保证。

  王尚新解释称,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指的是造成的社会影响、经济方面的损失等。主要还不是对讨薪者身体造成的“伤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故意伤害罪等的规定,如果对讨薪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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