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组家庭,一对无血缘关系的姐弟,在年逾七旬之时却为一套房子的拆迁款打起了官司。姐姐状告弟弟,要求拿回她份内的拆迁款,弟弟却说老房子一直是他在出资翻建,已经不能算作父母的遗产,应归他所有。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
上个世纪30年代,陈祖生和孙玉兰结婚了,两人都是二婚,陈祖生带着与前妻生的女儿陈亚芹,孙玉兰带着与前夫生的儿子陈亚军,一家四口一起生活。陈家有一处老宅,在陈祖生和孙玉兰结婚时,上面的建筑还只是简易的草棚,一家四口就这样住在一起,靠着父亲陈祖生在军乐队吹喇叭的微薄收入谋生。
日子很快过去,陈亚芹16岁出嫁后,陈亚军也娶妻生子,一直住在陈家的老宅子里。陈亚芹出嫁后就与父亲和继母很少来往了,一直是陈亚军照顾老人,两位老人分别于上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去世,也是陈亚军为其养老送终。1967年,陈亚军变卖了自己和妻子新婚时的家具,将简陋的茅屋翻盖成了砖木结构的平房,还在房子边搭建了简易棚,1979年,又把简易棚翻盖成了砖木结构的平房,还在房子上搭建了阁楼,整个建筑的面积才扩大到了拆迁时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53.37平米。陈亚军说,房子的整个翻盖过程,都是他和妻子出的钱,父亲的军乐队解放后就解散了,母亲也一直没有经济来源,两位老人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建房。
从90年代开始,陈亚军就把老宅子出租,自己和老伴儿与儿子儿媳一起生活。2009年12月,陈家老宅拆迁,此时两位老人早已去世,陈亚军也已经71岁高龄,他作为老宅的继承人,拿到了两张安置房的房票和拆迁补偿款588981元。一家人本该乔迁新居,没想到这时候,他73岁的姐姐陈亚芹却一纸诉状把他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拆迁款中的25万元,并且追讨10年来房屋出租收入的一半3.8万元。
北塘法院的法官经多方取证,认为陈亚芹是陈祖生、孙玉兰夫妇的合法继承人,据相关证明记载,陈祖生去世时,陈家老宅子的建筑面积只有33.28平米,这部分应该由陈亚军和陈亚芹共同继承,后来由陈亚军扩建的面积则归陈亚军一人所有。再加上陈亚军对父母尽了较好的抚养义务,应多得拆迁款,判定拆迁款中的120000元归陈亚芹所有,468981元归陈亚军所有。至于陈亚芹追讨十年房租一半的诉求,则因为过了追偿的两年有效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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