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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起非正常死亡案成功调解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7日09:42
  邓新建邓珺陈毅恩

  “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的狮岭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至今共受理矛盾纠纷4092宗,已成功调解3928宗,调处办理率达96%。”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刘振珠这样向记者形容自己的工作,“我们的工作为当地百姓的安居乐业创造了一个很好的环境。”

  “我们经常遇到一些调解完后不肯在笔录上签字、不肯出示家属身份证明、要求很不合理的情况。但我们创新调解工作模式,设身处地、尽量去配合他们。”说起调解,狮岭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邵庆栾从一脸无奈转而自信,“所以,我们的工作群众满意率达到了97%以上。”

  邵庆栾告诉记者,就在去年的11月3日至12月3日,狮岭非正常死亡15人,这些案件均成功调解。“有睡梦中猝死的、有自杀身亡的、有工伤意外的、有小两口闹矛盾爬窗摔死的。”其中还有一起小孩溺水身亡事件。

  2010年11月12日上午,有村民在龙眼脚经济社村门口鱼塘发现一小孩浮于水中,死者父亲于10时10分将小孩打捞出水,10时16分,溺水孩子被送至西头卫生站,10时24分,狮岭镇医院救护车到达西头卫生站,20分钟后医生宣布孩子死亡。事后,家属认为卫生站村医毕某没有对孩子实施全力抢救,要停尸卫生站讨说法。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消息后,立即前往现场处理。中午14时左右,狮岭派出所出动60名警力将尸体送到花都殡仪馆。

  邵庆栾告诉记者,孩子溺亡的池塘被该村村民称为“风水鱼塘”,事发后,村民与溺亡孩子的父母各执一词,相互发难。

  孩子的父母认为,池塘没有防护措施导致孩子溺亡,池塘所在村委会应该承担责任;卫生院村医抢救不及时,村医及卫生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村委会表示,该池塘设有提醒的标语,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每年以300元由村民转包,村委会不应担责。甚至有村民提出,孩子溺死污染了“风水塘”,孩子的父母应给每位村民封“红包”驱赶“脏东西”。

  调解的第一天,家属召集了30余老乡前来“讨说法”,开门见山提出20万元的赔偿。村委会、村医均表示拒绝。这时,聚集在门口的30人突然冲了进来,吵嚷着威胁说:“你们不给钱我们就去找政府、找媒体,要你们好看!”

  见惯了这种场面的邵庆栾赶忙吩咐工作人员把摄像机扛来拍下这个场景。那30余声援的“老乡”一见摄像机便匆忙离去,只剩下孩子的近亲属几人留在现场,调解得以继续。

  邵庆栾告诉记者,这30余人有些已经是老面孔了,他们靠打着老乡的旗号“帮助当事人壮声势”为生。一旦被摄像机录下来,留了“案底”他以后估计就不好“接活儿”了。

  狮岭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连续6天约见家属和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家属提出要求法律援助,考虑到正是亚运会举办期间,司法所积极与上级沟通,对本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属特事特办,争取到了法律援助支持。随后,家属又提出要见镇领导,11月18日,镇纪委书记刘欢容、区卫生局、镇医院、派出所等近十个部门负责人约访了家属,进行调处。此时家属提出18万元的赔偿要求。

  当日下午,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与西头村委负责人、鱼塘主、西头村委卫生站医生进行了协商。在进行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三方明确表示己方不存在过错,不应作出赔偿,但可以考虑进行人道主义救助,三方合计给付两万元。

  经过工作人员大量的个案分析和法律法规的解释,矛盾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与村民不再追究“污染”一事,孩子的家属也接受了人道救助的两万元。

  邵庆栾告诉记者,这件事圆满结束了,他们转而继续投入到下一宗调解中,继续扑灭不稳定因素的“火苗”。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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