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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宣称小组长贪污被判道歉 七年洗脱侵权罪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3月01日02:22
李上波如今已是一头白发。
李上波如今已是一头白发。

他身后就是被怀疑贱卖的土地。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摄
他身后就是被怀疑贱卖的土地。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摄

  宣称村民小组长贪污100万元,后被判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七旬翁李上波的经历,堪称老年版的“秋菊打官司”。七年前,因认为村民小组长低价卖地,当年已经70岁的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谭头村村民李上波,在村民大会上要求村民小组长就此给个说法,后被指侵犯名誉权,还被法院判决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后七年间,李上波不断抗争。去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翻案,认定李上波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事件因此掀开了新的一页。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李上波日前向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年的村民小组长、早已去职的冼顺群反过来登报道歉并赔偿维权损失费7万元。

  第1波

  质疑低价卖地 老伯赔钱道歉

  据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冼顺群原是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谭头村村民小组长。2004年6月7日晚,谭头村召开临时全体村民大会,到会人员共300多人。会上,李上波走上主席台拿出一张纸条,对参加会议的村民说冼顺群贪污100万元。

  另一位村民陈达汉当时在台下附和。李、陈的行为立即引起村民强烈反响。

  2004年6月25日,冼顺群向法院起诉后,李、陈又将冼顺群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私自贴在村内公告栏内。同年8月,冼顺群迫于压力离职。同年11月,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上波、陈达汉仅凭一纸陈述就在大会上故意散布冼顺群贪污100万元的虚假事实,“是对冼顺群作为村民小组长职务廉洁性的公然贬损”,并直接导致冼顺群被迫离职。因此,李上波、陈达汉应立即停止对冼顺群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媒体刊登道歉公告及赔偿精神抚慰金3100元。

  李上波、陈达汉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李、陈二人只好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100元。

  第2波

  孤身继续抗争 去年高院改判

  终审判决以后,陈达汉退出,李上波继续维权之路。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李上波在终审判决后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不予受理。李上波在律师的建议下,向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申请。

  据悉,2006年11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曾认为“李上波单凭个别村民的证言便对冼顺群的职务廉洁性提出质询,方式方法不当,在法律上已构成对冼顺群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民事责任”。2010年,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称,“李上波在处理土地买卖问题的村民大会上对村民小组长冼顺群土地买卖过程中的行为提出质询,是宪法赋予公民(村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去年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称,“李上波在公开场合污蔑冼顺群贪污100万元的事实不予确认”,且“李上波在村民大会上的质疑行为与冼顺群离职不存在因果关系”。

  据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李上波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驳回了冼顺群的诉讼请求。

  第3波

  提起新的诉讼 要求对方道歉

  上月26日,李上波获悉新快报记者要对其进行采访,显得很兴奋。

  当天下午,李上波带引记者进入谭头村时,一路上不时向村里的熟人说:“你们看,又有记者来采访我了!我就不信告不赢!”村人则多数含笑而不作声,有的村妇还在其背后指点议论。

  在家中,李上波向新快报记者拿出三个纸袋,里面共装有200多份的证据及资料,有些资料已是残旧不堪。他说,当年为了帮村民讨回“村集体用地被贱卖的利益”而多年蒙受不白之冤,他现在“要讨回名誉和损失”。

  李上波称,日前他已起诉至南海区人民法院,要求冼顺群对其登报道歉并赔偿维权损失费7万元。新快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证实,南海区人民法院已于2月15日正式受理了这宗名誉权纠纷案。

  “性格好强,本质不坏”

  当年的村民小组长如何评价李上波?

  上月27日,另一当事人冼顺群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一口否认当年“低价卖地”,并称“当年卖地都是经过多次开会决定的,土地卖价低不低不好说,但决定并非是我一个人说了算”。

  对于李上波的评价,她则认为“李上波是一个性格好强、做事冲动的人,他的本质不是坏的,就是受人指使之后才乱说话,颠倒黑白。”

  “我担任村民小组长时绝对没做错事,对得住村民!”冼顺群最后说,“我相信法院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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