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3月1日电(胡谋 刘云鹏)2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深圳市五届人大第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依照该《条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覆盖填堵河道,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覆盖或者填堵河道。违反规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整改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措施,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开发利用项目或者涉河建设项目造成河道淤积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淤疏浚河道,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淤疏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组织清淤疏浚,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施工单位因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被深圳市建设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据悉,《条例》出台如此严格的罚款规定,是希望借此来增加威慑力,以扭转深圳市河道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的局面。
此外,《条例》还规定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整治计划、经费和堤围防护费收支、效果等内容纳入水务白皮书,每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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