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开老年公寓引纠纷 邻居说已受5年困扰
本报讯(记者王蔷)小区居民楼内开设的老年公寓,收住了数十位高龄老人,作为邻居的业主刘先生却感到深受困扰,以公寓扰民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刘先生于2004年8月购买了海淀裕泽园小区7号楼13层的一套房屋,而蓰赢老年公寓于2006年成为其邻居,该公寓租用了13、14层,13层为活动室,14层为餐厅。
之后,刘先生发现老年公寓在经营过程中占用了本属于公共区域的过道及电梯间。在刘先生出示的照片上,记者看到在公共过道上摆放着电脑桌、麻将桌等物品,走廊里还张贴了标注“餐厅”、“办公室”等标识牌。
刘先生觉得老年公寓在走廊设置的这些标识以及物品,影响了他的居住环境。“我请朋友做客,他们都问你们家怎么住在老年公寓里,所以我现在很少请朋友到家里来。”
而让刘先生更加难以接受的是,老年公寓的餐厅位于他的居室正上方,每天都会产生噪音以及蟑螂等虫害。“餐厅用豆浆机和压面机做早餐,每天凌晨5点半就开始,机器一响我就没法睡了。”
“住了5年,一直没有起诉,是因为想到邻居间要和睦相处,但现在房子住不下去,也卖不出去,就想起诉,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刘先生要求法院判处其停止对公共区域的占用,停止餐厅经营,并要求赔偿损失1.5万元。
对此,被告老年公寓的代理人一一驳斥,称原告出示的照片无法辨认拍摄地点,而原告所说的餐厅扰民实际也不存在,因为如果每天凌晨5点就有噪音,老人们也无法休息。“客观上我们没有妨害任何人。”被告向法院提交了海淀区政府颁发的文件,证明这家公寓是海淀区的先进敬老院。
“鉴于被告对我们所陈述的事实全部予以否认的情况,我们请求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原告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对餐厅发出的噪音进行鉴定。因为原告提出鉴定申请,法官宣布暂时休庭。
“办公益事业不太容易。”被告代理人告诉记者,这家公寓是几个老人共同出资开办的私营养老机构,目前租用的是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