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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工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2月26日11:06
  新华网济南2月26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突出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将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干部与教师周转房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山东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各地将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鼓励和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将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为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山东省级财政2011年安排住房保障奖补资金5亿元,各级财政也将增加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按照国家和山东省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结余部分可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山东省提出,将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2011年全省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2.04万套(不含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78万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4万套、廉租住房1.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8.6万套、限价商品住房3.3万套、棚户区改造11.54万户。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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