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日电 (记者常红)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5~2009)》。报告指出,在全国省域资源环境竞争力排名中,云南、西藏、四川居前三位。
省域资源环境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资源环境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05~2008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省域资源环境竞争力评价体系包括:水环境竞争力、土地环境竞争力、大气环境竞争力、森林环境竞争力、矿产环境竞争力、能源环境竞争力六个指标。
2008年全国各省、市、区资源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排序是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四川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北京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湖南省、陕西省、海南省、吉林省、浙江省、辽宁省、上海市、湖北省、贵州省、重庆市;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依次排序为安徽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甘肃省、青海省、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江苏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8年与2005年相比,资源环境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10个省份,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广东省,排位上升了9位,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和重庆市的排位均上升了2位,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和甘肃省的排位上升了1位;7个省份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排位下降的有14个省份,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海南省,排位下降了6位,其次是吉林省,排位下降了3位,湖北省下降了2位,而辽宁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1个省份的排位均下降了1位。
水环境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四川省、云南省、上海市、贵州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
土地环境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广东省、云南省、浙江省、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
大气环境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西藏自治区、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福建省、江西省、上海市。
森林环境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江西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湖南省。
矿产环境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辽宁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云南省、湖北省、四川省、青海省、河北省、广东省。
能源环境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广东省、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