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
杨涛
去年,武汉实行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法,结果产生了多达百余人的拍客,一年领走500多万元奖金。近几年,上海、广州相继取消了这种“编外交通警察”,但武汉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2月27日表示,今年将继续实行有奖举报车辆违法的举措,这无疑将扩大“职业拍客”队伍,对交通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2月28日《楚天金报》)。
马克思说“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其实,不仅是资本,每个人都是这样。你看,只要有利润,打假就会出现“职业打假人”,线人会出现“职业线人”,连抓小偷也有“职业抓小偷人”。因此,武汉出现多达百余人的“职业拍客”就不稀罕了,何况是一年500多万元奖金呢?
但是,“职业拍客”对于遏制交通违法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就值得商榷了。去年10月,有报道说“半年前,交管部门悬赏抓拍交通违章,如今,200万的"赏金"发完,交通违章没有减少反而略有上升。”不过,现在又有报道称“司机开车变得谨慎了。家住汉口的周先生就表示,司机其实也都不愿意被罚款,"不知道什么时候哪里有人在拍摄,这种无形心理压力会逼得自己开车时尽量少随意变道或闯红灯"”。实际效果到底怎么样,恐怕还得请交通管理部门好好调研一下。
何况,什么事情一旦跟钱挂上钩,搞成了商业交易,搞成了“职业性”的,就容易变味。比如,有些地方出现了“职业拍客”搞敲诈的怪事,而一些“违章者”本来是交通违法者,由于“职业拍客”的监督沾上了铜臭味,“违章者”反而在道德上占据了高点,博得许多人的同情,成为了“弱者”,反过来指责“职业拍客”,甚至对“职业拍客”围攻、殴打者也有之,“职业拍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当然,更重要的在于,“职业拍客”所拍摄的违章照片面临着法律上的尴尬。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那么,“职业拍客”拍摄的违章照片就不能作为认定违章者违法的证据。2004年,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就认定,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将市民拍摄到的照片作为违章的证据不合法。
不过,我并不想一棍子将“职业拍客”打死,“职业拍客”也许在特定时期能起到特殊的作用,但无论如何,它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它确实存在将监督沦为商业交易,让道德滑坡的危险。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恐怕无法指望“职业拍客”,调动社会的力量更不仅限于“职业拍客”。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中提到,要“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这话说得很中肯。在遏制交通违法方面,更需要调动社会的力量,让公众参与,让监督回归社会监督、民众监督。
诸如交通违法这样的行为,为每个公民所痛恶,而不仅是“职业拍客”所关注;而交通违法行为要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更不是靠百余人的拍客,而是靠社会上的每一位公民。我以为,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出面协助成立反交通违法的民间组织,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其效果恐怕会比“职业拍客”好很多。因为,我们千万不要低估公民与违法行为斗争的决心,更不可低估民间的力量。当公民都行动起来后,对交通违章的监督由“职业拍客”的少数人监督变成社会大众多数人的监督时,我们又何愁交通违章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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