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女士拿着两家医院的诊断报告单 本报记者 于卓 摄 |
5年前,由于时常感到胸闷、气短,46岁的袁小菊到医院检查。没想到,这一查,竟患了“转移性低分化型腺癌晚期”,让这个普通的家庭一下子陷入绝境。
没想到,命运对她开了个残忍的玩笑。化疗三年多后,才发现当初诊断错了。
网上发帖
“这样的误诊让我痛不欲生”
2月25日,华商论坛“群众呼声”版块中,一则名为“这样的误诊让我痛不欲生”的网帖引起关注。
网帖中称,一名下岗女工2006年在西安市结核医院查出患了“转移性低分化型腺癌晚期”,此后三年多,“打化疗药12次,1次介入,4次胸腔灌注化疗”。2009年,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西京医院等医院找专家诊断,结果均排除了腺癌,而是“间皮增生与间皮瘤”。“结核医院不负责任的一级诊断,使我延误了三年多,导致我失去了最佳的治疗期,而且还花了很多冤枉钱,让我这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负债累累。因为没有及时手术,使我的病情恶化,发展成弥漫性间皮瘤,这都是结核医院一级诊断所造成的。”
病人现身
“得知患癌后曾经想到死”
根据帖子里留下的电话,记者找到了当事人,52岁的西安人袁小菊。
她是个齐耳短发、微胖的妇女。看到记者,她笑了笑说,“我身体已经不行了,老是大喘气,爬不了楼。”
2005年,当时只有46岁的袁小菊一段时间老觉得胸闷、气短、胸口也疼得厉害。2006年3月,她到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进行检查。没想到,这一查,竟得出了“转移性低分化型腺癌(原发病灶可能来自肺部)”的结果。
“当时觉得天都塌下来了,曾经想到死。”袁小菊记得很清楚,那天是2006年3月21日。当时,医生并没有把这个结果告诉她,只告诉了她的丈夫。“医生说,这个病很罕见,让我们赶紧治疗。”袁小菊说,丈夫当时一听,腿都软了。
负债累累
一次化疗就要五六千元
从2006年开始,袁小菊开始了她“晚期癌症患者”的治疗生涯。
依据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的诊断,袁小菊入住陕西省肿瘤医院后,先后15次接受了全身化疗、胸腔穿刺抽液伴腔内灌注化疗、中药抗癌及免疫化疗、单药化疗等治疗。
“知道每一次化疗对我意味着什么吗,真的是让人死去活来。”说到这里,袁小菊有些哽咽,眼里泛起了泪,喘得很厉害。歇了一会儿后说,2009年3月10日,她的胸腔积水症状再次恶化,在陕西省肿瘤医院检查时,却发现,胸腔积水脱落的细胞中,并没有查见癌细胞,而检查出了大量的间皮细胞。“当时一下就蒙了,为什么我当是癌症治疗了3年多,却没有癌细胞呢!”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袁小菊拿着这张蹊跷的诊断结果到陕西省肿瘤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等医院进行会诊。几家医院的专家得出了“‘胸水’未查见癌细胞”、“涂片见增生间皮细胞”、“考虑间皮瘤样增生”等诊断。
袁小菊早在几年前已经下岗,2006年时,她每月仅有340多元的收入,而做一次化疗就要五六千元,加上做手术和买药,已经把全家人能借的都借遍了。袁小菊的儿子当时上大专,还想继续深造,为了母亲的病也放弃了,现在在干个体。“孩子的压力也很大,快30的人了,连个对象都没有。”3年多的治疗下来,这个家庭已经背负了20多万元的债务。
拿到诊断结果后,袁小菊和丈夫不敢相信,“怎么晚期癌症一下子变成了增生?”
最后一次诊断是在2010年1月28日,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的病例报告单上,明确写出“(胸膜)恶性间皮瘤”的字样,排除了晚期腺癌。
等待判决
起诉要求医院赔偿21万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袁小菊认为,医院的一级诊断出现错误,给她的生活带来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毁灭。2009年11月,袁小菊一纸诉状,将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21万。
由于该案涉及医疗纠纷,2010年3月2日,法院委托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袁小菊及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双方提供的住院病历、CT切片、病理切片等材料,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最终得出结论,称“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表示,“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对患者进行的诊疗过程符合常规,诊断结果为转移性低分化腺癌,初步明确了病变是恶性肿瘤的性质,为后续治疗提供了方向性指导。腺癌和间皮瘤在病理诊断上鉴别比较困难,胸膜穿刺的小的活检标本由于观察范围受限,诊断更加困难。”
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认为,袁小菊的病症属于疑难杂症,经几家医疗机构会诊后,对其病症尚未有定论。且在长期诊断与治疗不符的情况下,“患者盲目进行抗肿瘤治疗,并没有及时借片请专家会诊,其自身也存在明显过错。”昨日下午,记者联系该院医务科,工作人员说,在法院判决前也没什么好说的。
“如果病人都无法信任医生,那还能信任谁呢。”袁小菊说,自己的间皮增生现在由于延误治疗,也已发展为间皮瘤。且多次化疗造成自己白细胞减少,免疫系统也受到影响,“医院怎么能说没有责任呢。”
本报记者 王佳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