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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颗粒物将纳入空气监测 现行评价不适应新形势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3月02日14:59

  环保部现行城市空气质量评价因子不适应新形势,新规定拟将评价因子从3项增至7项

  细颗粒物将纳入空气监测

  羊城晚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一项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环境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在悄然进行。

  3月2日,环境保护部在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这项新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时表示,我国已经制定新的空气质量监测标准,按照这项标准规定,影响人体健康的细颗粒物有望纳入监测范围。

  同时,环境保护部表示,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因子将由现在的3项增加至7项。

  环境保护部坦承,目前我国有关空气质量的评价因子确实不够全面。

  空气质量评价因子不全面

  我国自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工作以来,迄今有近300个城市发布地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但按照现行规定,这些城市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在污染物的种类、阈值、报告时间等方面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作为空气质量日报的必测因子只包括SO2(二氧化碳)、NO2(二氧化氮)和PM10(可吸入颗粒物)。

  环境保护部也看到了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上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中国香港、美国、英国的空气污染指数指标除SO2、NO2、PM10三个污染物外,还包括臭氧和一氧化碳。”环境保护部说,美国、印度等国家还包括了细颗粒物(PM2.5)指标。

  今年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AQTI)暨2010年度30个国内外城市评价结果》就曾对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提出公开批评。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认为,国内城市与参照组国际城市之间的最大差距,在于国内城市的监测和发布指标不全面。“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对于细颗粒物的监测与发布”。

  细颗粒物纳入监测范围

  在许多国家,影响健康的细颗粒物是一项重要的日常空气质量监督指标,但中国至今无一城市正式发布相关数据,责任在于“评价因子不全面”。

  在对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进行研究后,环保部在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同时,对2000年版《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进行修订,对健康的影响和建议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

  “首要污染物的选取方法与现行版本基本相同,但是评价因子由3项(SO2、NO2和PM10)变为七项,即SO2、NO2、PM10、CO、O3(小时最大值)、O3(8小时均值最大值)和PM2.5。”环境保护部明确表示,影响人体健康的细颗粒物将纳入监测范围。

  就这一环境标准,环境保护部称,这已是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有专家表示,细颗粒物纳入监测范围已基本可以确定。

  (郄建荣)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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