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1日高旗岭尾矿库发生尾矿溃坝,受灾的852名村民起诉包括紫金矿业及两家子公司在内的7名被告索赔逾1.7亿元。”紫金矿业2月15日的一纸公告显示,1月30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开出的3000万元罚金只是该公司“赎罪”的起点。原本松了口气的资本市场突然发现,紫金矿业去年遭遇的连环灾难远未到结束的时候。
“今天上午的最新消息是,我们之前一再提出异议的石花地电站水库也已纳入被告范围。”紫金矿业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应诉。至于公告强调的“子公司犯错,母公司被要求担责”和“9·21”溃坝事件责任分割等问题,该人士表示,“我们现在说什么都是错。”
新诉讼令股民意外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
9月21日,紫金矿业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所属的高旗岭尾矿库发生尾矿坝溃坝。溃坝后,下游村民房屋、家具、电器和生活用品等财产被损毁,22人身亡。
“这完全是两件事情,但是很多人没分清楚就发出一片质疑之声。”紫金矿业的一位内部人士承认,由于7月事故处理不当和危机公关失败,他们后来处理各种事情时完全陷入了被动,几乎是说什么都被指责成“狡辩”。
记者发现,即使在网络论坛和网上股吧中,无论是看好还是看空紫金矿业的股民,很多人都没有搞清楚这个问题。今年1月30日,紫金矿业发布公告称,福建相关方面判决紫金矿业因紫金山铜矿污水渗漏污染汀江赔偿3000万元。很多股民误以为紫金矿业已经从事故中脱身,该公司的股价也从6.7元左右的低点一路攀升至7.5元左右。2月15日“遭遇索赔1.7亿元”的公告出来之后,众多股民感到疑虑:为什么还要赔?
责任分担存异议
“福建这边的"7·3"事件基本处理完了,前后赔偿了有6000多万元吧,还有一部分对老百姓的补偿。我们成立了一家公益性质的旅游公司解决受灾百姓的损失,这个我们都没有对外说过。”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昨日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此外,根据紫金矿业去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除了1.7亿元的索赔之外,因为溃坝事件身亡的22名村民的家属还集体起诉,要求紫金矿业、信宜紫金和宝源矿业就人身损害赔偿1167.83万元。
“索赔的数额加起来快到两亿元了。问题在于,当时溃坝的除了高旗岭尾矿库,还有石花地电站水库。”紫金矿业一位内部人士表示,遇难的22个人“到底有几个是因为信宜紫金溃坝而遇难的?不能全算到我们头上吧?”
“事故刚发生时,我们就紧急捐赠了100万元。去年底之前,集团又捐赠了5000万元。”郑于强昨日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说,上市公司并非不想承担责任,而是要对股东负责,所以希望能明确责任并承担他们应当承担的部分。
质疑当被告的合理性
根据“9·21”广东信宜溃坝事件调查小组的认定结果,紫金矿业旗下公司信宜紫金对该事件发生负主要责任,但紫金矿业并不认可村民对信宜紫金母公司的索赔要求。紫金矿业称,虽然该公司是信宜紫金的股东,但这不能成为该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
“为什么我们也成了被告?溃坝造成的损失以及责任我们肯定是要承担的,但我们希望能有个公平的处理方案。”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表示,他们的异议主要有两点:其一是紫金矿业是否应该成为被诉方;其二是事故责任应当如何分割。
在一系列公告中,紫金矿业不断地强调这两点。“根据《公司法》,作为信宜紫金的股东,紫金矿业在这起事件中不应成为起诉对象。”郑于强认为,受灾村民起诉的信宜紫金和宝源矿业等成为事故责任单位是理所当然的,但信宜紫金的母公司成为起诉对象并不合理。
昨天的最新消息显示,石花地电站水库也被追加为被告。“现在就是我们集团层面在为整个事情善后,信宜紫金早就没有能力处理任何事情了。”前述内部人士认为,作为信宜紫金的股东,紫金矿业只应承担出资份额的有限责任。
卖矿偿债难推进
据介绍,信宜紫金发生尾矿坝溃坝事故时尚在试产期间,并无任何收益,因此事故发生后,紫金矿业曾宣布“卖矿偿债”。紫金矿业当时称,信宜紫金缺乏现金和可直接变现的资产,并且有2亿多元的债务,因此紫金矿业决定整体出售银岩锡矿资产(含采矿权)。
“两亿元的股本加上欠下的两亿多元的债务,紫金矿业在信宜紫金的投入已接近5亿元。我们的态度很明朗,信宜紫金的所有资产优先用于灾民理赔。”郑于强表示,信宜资金所拥有的锡矿储量约有10万吨,属于优质矿山。
“公司原本希望能有个资质优良的公司来接手。”不过,出售计划并不顺利,原因是法院早已宣布对信宜紫金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对于包括银岩锡矿在内的所有资产,紫金矿业不再有处置权。
最终结果如何有待法院判决。目前唯一可知的是,紫金矿业的“赎罪之路”远未到结束的时候。
晨报记者 周治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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