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日讯记者胡建辉发改委、民政部等五部委今天发出通知,部署各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设工作,要求年底前实现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通知明确指出,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补贴标准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通知提出具体联动措施为,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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