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省城教师新村碎尸案终审宣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方一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宣判后,方一一声长叹,全程仅对法官说了“谢谢”两字。本报记者目睹了宣判全过程,并试图与方一对话,但方一仅以摇头作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对方一的死刑判决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终审判死
上诉意见均未被采纳
昨日上午9:45,合肥市第一看守所,一阵叮叮当当的脚镣碰击地面的声音后,方一被一位民警带入讯问室接受宣判。身穿绿色看守所马甲的方一脸色苍白,双唇紧闭,戴着手铐、脚镣,中间以铁锁相连。
“我们今天是来宣判的。 ”主审法官——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程宽告诉方一。
方一站得笔直,抬眼看到法官后,抿嘴示意。
方一在宣判笔录上小心地签下“方一”两字及日期“2011年3月2日”,并按下红手印。
程宽将判决书递给方一,并宣读判决书主要内容:“你(指方一,下同)上诉称,李守龙把垃圾丢在楼道,违反了小区业主公约,对案件的发生有过错,经过调查,李守龙只是临时将垃圾放在楼道;你说李守龙咬住你的手指是导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经查,是你在朝李守龙面部乱打时被他咬住手指,李守龙并不是主动刻意咬住你手指的;你的辩护人提出,你的手指很长,被李守龙咬住后深入他的呼吸道,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这明显与人体解剖学知识相悖;你认为,杀害李守龙后的分尸行为属于侮辱尸体罪,经查,你当时只是想逃避法律制裁,造成李守龙人间蒸发的假象,这不属于公然凌辱、贬损尸体的侮辱尸体行为……”
方一的上诉意见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均未被法院采纳。
法官心情
审理此案感觉很沉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方一因琐事即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盗窃死者较大数额财物,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方一故意杀人后又分尸,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较大,又无任何法定从轻处理情节。虽然方一认罪态度好,亲属同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不能取得被害人家属的原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对其判处死刑并无不当,方一及其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的意见不能成立,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过程中,方一一边听法官宣读判决书,一边仔细看判决书,并没有急切地翻看长达17页的判决书的结尾。十分钟左右的宣判过程中,方一情绪平稳,只字未发。
“你是人民教师,知法懂法,做出这样的事情……我们审理你的案件也感觉很沉重。 ”宣判结束,程法官主动对方一说。
方一没有回应,一直紧咬牙关。
虽然这是终审判决,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对方一的死刑判决依法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记者目击
说完“谢谢”方一转身离去
这一从重从快的判决,早已在大众预料之中。记者获悉方一案件即将宣判后,立即与省高院取得联系,希望能见到方一,听到他真正的内心想法,希望他用自己的经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悲剧来警示社会,提醒公众,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还没有见到方一,看守所里传出的脚镣声就让人发怵。
第一次如此近距离地看到方一,怎么也不敢相信,那双曾经拿粉笔的修长的手,竟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
方一极力克制自己的紧张,但手里轻微颤抖的判决书暴露了他内心的惶恐。或许从去年3月28日犯下命案开始,方一已经预料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蝼蚁尚且偷生,何况身为父亲、身为儿子、身为丈夫、身为教师的方一呢?
该怎么跟方一对话,该怎么称呼他?记者想了好几天。见到方一后,不知为何,“方老师”三个字脱口而出!虽然这曾是他最平常不过的称谓。
“方老师,你能对家人或者社会说点什么吗? ”
迟疑片刻,方一紧闭双唇、摇头作答。
猛吸一口气,铁窗那头的方一发出了深深的叹息。
“谢谢! ”说完这两个字,方一转身离去。(孔华)
□回眸
方一案的341天
[案发]
2010年3月28日上午8时许,方一与被害人李守龙在省城教师新村B区4-503室门外,因垃圾堆放问题发生争执并打斗。打斗中,李守龙咬住方一的右手中指、无名指,方一用左手掐扼李守龙颈脖直致其死亡。随后,方一盗走李守龙的挎包,内有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离开李守龙住处,外出治疗手伤。当日下午,方一购买编织袋等物返回李家,将李守龙尸体肢解装入袋内,并清理现场。后因李守龙妻子等人返回家中,方一抛尸未逞,待李妻出门后逃离现场。
[抓获]
2010年6月11日,化名“李浩”的方一在东莞被抓获归案。起初,方一编造了一个收垃圾的人与李守龙发生争执,将李杀害的谎言,后承认了自己杀人分尸的行为。同年6月15日,方一被刑事拘留。
[一审]
2010年11月19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的方一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同年12月9日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方一死刑,并赔偿死者家人364769元。方一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
今年2月11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方一案,方一当庭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等四条上诉理由,并当庭表示愿意捐献器官。
昨日,省高院宣判:驳回方一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