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记者肖志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认为有必要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老百姓常说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那么这样调整的背景是什么,力度有多大?有什么样的意义?
大家非常关心起征点到底提高到多少,毕竟这关系到我们切身的利益。有人做过简单的测算,如果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则不少人每月能够少缴100元以上的个税,这是能够看得见的“收入”。可是很遗憾,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确切的数字。国务院常务会议只是原则性的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个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才行。
从常务会传出的消息看,有几点已经得到了确认。第一,国家已经决定通过修正案,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这一点已经明确!第二,会议还提出,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第三,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这三条从不同的角度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进行了调整,总的思路都是使其更加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
那么这就引出了这次调整的一个背景。为此,记者采访了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教授丁芸。她认为,这是国家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从民生出发,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负担。
丁芸: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原来在800,然后1600,再到2000。现在大家对免征额,大家随着收入水平提高,物价上涨,百姓实际住房、购房支出比例较高,在这种情况下,适当调整非常有必要。
再者,应当考虑,目前百姓基本生活的一些扣除的项目标准,还有一个要考虑物价上涨的一些系数,百姓消费程度等等,所以,调整非常有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是九级超额累计税率,最低一级,2000以后,500元以下百分之五,500到2000百分之十。这九级相对来讲,累进级距比较密,我们可以拉大一下它的级距,这样调节的级距上升比较合理。最高一档,月计税工资十万元45%的税率,这个税率相对来讲比较高,可真正能够达到这个,数额非常有限。九级是不是可以适当的考虑减少一些,这样也便于计算。
另外,个体工商业户和承包经营收入一直按年计征,按年所得计算是五级超额累计税率。我觉得,随着个体工商业户发展、承包经营收入的不断增加,也应当有这个问题,把它的级距适当的调整一下,然后最高是5%到35%,税率不同的档次,也可以使级距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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