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爱玉 记者 茅冠隽
晚报讯 因对父亲遗产如何进行分割意见不合,年逾六旬的老汉赵某一时激愤,挥刀刺向自己的亲妹妹,致其轻伤。案件以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至检察院,经对兄妹两人矛盾进行协调,最终纠纷化解,检察机关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现年63岁,是家中长子,另有弟妹5人。 2009年4月,赵某父亲因病过世,当时政府给了3万元的抚恤金。 2009年12月22日,赵某兄妹6人一早来到母亲家,商量父亲遗产的分割问题。赵某说父亲过世时自己多出了几千元的丧葬费,应该多分一点,而其他几个弟妹都表示反对,说应该6人平分。赵某一气之下离开母亲家。
赵某后来觉得自己吃亏了,于是当天下午再次来到母亲家。赵某再次提出自己要多分一点,遭到众人反对。这时,赵某想到当初儿子结婚时,母亲送的礼金也很少,不禁怒上心头,跑到门外,在自己工具车的后备箱里,拿出一把长约半米的不锈钢砍刀冲回房间,往餐桌上一砍。此时,赵某最小的一个妹妹赵小妹走上前去针锋相对:“你想干什么?冲我来好了!”赵某脑子一热,就将刀往赵小妹的大腿上砍去。赵某弟弟赶紧将赵某控制住,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赵小妹也随即被送往医院,因伤口约长达15公分,且左大腿静脉被砍断,输了4400CC的血,经司法鉴定已构成轻伤。
事发后,赵小妹住院达半个多月。虽然赵某给付了医疗费、营养费以及其他赔偿金共8万元,但他仍认为是赵小妹等人有错在先,想到家人不念亲情将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心里愤恨有加。而赵小妹因为腿伤造成生活极大不便,再加上赵某不肯道歉,也坚决要求司法机关从严处理赵某。
案件移送松江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本案系近亲属间经济纠纷所致,如果将赵某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反而会进一步激化兄妹间的矛盾。检察官通过详细地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询问被害人赵小妹以及有关证人。检察官对赵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使他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罪错,另一方面,与赵小妹进行了深入沟通,希望她念及亲情谅解赵某。同时为了促成双方和解,检察官与赵某母亲以及其他兄妹联系,借助家庭成员的力量共同做好劝解、疏导工作。
通过检察官的多方沟通和协调,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找赵小妹赔礼道歉,赵小妹也表示原谅他。鉴于赵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得到被害人谅解,松江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关规定,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