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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规让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未成年人可办企业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1年03月04日02:51

  本报长沙讯 2009年、2010年,湖南省工商局先后发布了两个重要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日,省工商局又出台了《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在前两者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突破,新增了不少的亮点。记者注意到“允许未成年人可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依法继承、接受赠予成为公司股东;根据‘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等内容都出现在《措施》当中。

  省工商局副局长阳芳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措施》在突出全民创业的宗旨,尤其是在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和提高市场主体的总量几个方面有较大的突破。”

  阳芳华在解读《措施》的过程中表示:《措施》创业投资主体作出了更加放宽的规定,对于乡镇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大中专毕业生等10大类创业人员从多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还进一步放宽了企业名称的登记条件。除此之外,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类企业,在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成为公司的过程中,在政策上将给予扶持和支持,允许这些企业以他原有的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名称字号作为升级以后公司的许可证、地址和名称字号。

  另外,《措施》对企业和个人依托网络创业作出了鼓励和支持的规定,而这一条规定在我省属于首创。“我们今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的实际,允许暂不具有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在向网络的经营单位提供个人真实的身份信息以后,可以进行网络和服务交易。同时我们在政策之中,还引导并且扶持湖南网络商品交易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阳芳华说。

  《措施》最引人注意的一条莫过于“允许未成年人可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不过《措施》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只能成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有限公司的责任人,不能成为一人公司的责任人。阳芳华表示作出这样的限制“是因为这两类有限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是不一样的”。记者夏雨 实习生李文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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