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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农村“两委”面对财富不淡定 政协委员建议建乡镇检察室管住“黑手”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8日07:52
  本报记者徐伟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钺锋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村干部违纪腐败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占42.4%。其中,村党支部书记1739人,村委会主任1111人。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多达7175人。

  李钺锋委员说,以重庆市某检察分院及辖区基层院为例,近两年查处的村“两委”在支农惠农、扶贫优抚领域的职务犯罪就达42件67人,腐败行为主要集中于贪污特定惠民款项和滥用职权。

  “村"两委"腐败严重阻碍了我国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李钺锋委员说,村“两委”成员直接接触广大农民,其腐败行为不仅给广大农民造成巨大伤害,而且还影响到广大农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

  李钺锋分析,村民自治组织是我国基层民主的体现,其核心成员的腐败折射出基层民主还没有从制度层面上对村官腐败予以有效制约。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大量财富集中于村“两委”控制中,对“两委”缺乏有效监督,村委公共事务不透明、不公开,尤其是财务公开度不够,为“两委”成员腐败留下空间。

  对此,他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对村“两委”腐败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指导,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自治制度。

  确保村民自治组织的广泛民主性,增强村民在村自治组织的民主参与。凡涉及新农村建设、土地调整、占地赔偿、公益事业建设和大笔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应当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民主议事会议。通过村民广泛的民主参与,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

  加强村级事务、财务“两公开”制度。建议尤其要加强财务监督,建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的财务监督小组,并赋予监督小组质询权和调查权,增强监督力度。

  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加大查处与打击“两委”腐败犯罪的力度,在村一级开通并宣传县、市级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突出办理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震慑遏制村“两委”犯罪。

  本报北京3月7日讯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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