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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车祸三次开颅失明 民警飞机上追讨赔偿金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1年03月08日11:53
李义芳亲友为福田法院送来匾牌。
李义芳亲友为福田法院送来匾牌。

  为了一名打工者失明的双眼,福田区人民法院启用联动机制成功执结案件

  深圳新闻网讯 3月3日,记者拨打李义芳湖南老家的电话,一直是忙音。无奈中打通他爱人欧阳女士的手机,她哽咽着说:“义芳他走了……我理好家事,刚回到东莞,正想和法官通电话呢。”

  走完了45年生命历程的李义芳,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6年前,一场车祸让他双目失明,也因此背上了巨额债务。危困之中,是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的法官登上飞机逮住“老赖”,追回62.3万元赔偿款,解了他燃眉之急。据了解,在民事案件中采用如此强力的执行方式,在深圳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也是罕见的!

  遇车祸三次开颅双目失明

  李义芳是湖南省平江县人,和比他小4岁的妻子欧阳女士一起,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工厂打工。

  2005年2月13日,李义芳乘客车由湖南赴东莞。凌晨4时20分,车行至京珠高速广从路段时,因司机刘红某疲劳驾驶,客车撞上了停在前方的一辆小货车。李义芳头部重创,生命垂危,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先后经过3家医院治疗,李义芳做了3次开颅手术,最终双目失明,二级伤残。此时,他上有年届七旬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子,还欠下了20多万元的债务,生活十分艰难。

  五被告互相推诿无一认账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客车一方负主要责任,小货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然而,在李义芳的抢救和治疗过程中,涉案的5方当事人却没有一个拿出钱来救助他。

  2005年4月8日,李义芳委托律师向福田区法院起诉,状告客车车主于志某、实际支配人郭某、司机刘红某、小货车的车主杨某军,以及相关的保险公司。他要求5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3.6万多元。10月11日,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红某应赔偿李义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于志某、郭某和杨某军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李义芳对相关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李义芳不服上诉,2006年1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的不想还,有的说没钱

  判决生效后,刘红某、于志某、郭某、杨某军等4被告没有一个自觉履行付款义务。

  2007年1月27日,李义芳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经法院多方查找,4被执行人刘红某、于志某、郭某、杨某军均下落不明,他们在深圳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无房产记录,未发现任何财产线索。杨某军所有的肇事小货车,已不知去向。于志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二天,就把肇事客车转让给他人。为躲避债务,他甚至多次转移户口所在地,频繁变更住址和电话号码。

  2007年5月25日,这起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粤西一县法院负责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工作一直未有进展。

  省高院指定福田法院执行

  双目失明已够悲惨,举债诉讼雪上加霜。没有钱继续治疗,李义芳几乎陷入了绝境。去年6月18日上午,在亲属和朋友的搀扶下,李义芳来到福田区法院,要求由福田法院来继续执行该案,帮他讨回公道。

  当天,周公昌、杨旭两位副院长接待了李义芳。获悉他的情况后,分管执行工作的杨旭副院长当即责成执行局打电话向省高院请示,要求将该案指定回福田法院执行。为解燃眉之急,福田法院紧急启动司法救济机制,预支2.3万元给李义芳,帮他渡过难关。杨旭副院长承诺,一定尽力,依法执结此案。他将自己的联系方式给了李义芳和他的亲属、朋友,如果有问题,白天夜里都可以拨打他手机。

  6月30日,省高院将李义芳案件指定回福田法院执行。根据李义芳亲友提供的新线索,执行法官王维斌当天查到被执行人于志某开办有一家货运代理公司。然而,该公司在银行没有存款,于志某为躲避债务不敢来公司上班。

  福田法院决定:依法拘留被执行人于志某,并实行布控。

  启用联动机制执结案件

  福田法院迅速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此案,请求启用执行联动机制,由区公安分局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于志某。区委政法委书记乔智、副书记綦文生指示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协助法院。刑警队迅速查控,很快便查明于志某的活动踪迹及其配偶名下的房产。

  2010年8月14日下午6时许,济南飞抵深圳的班机一降落,机场广播就响起来:请乘客们先不要下飞机,执法机关要执行公务!福田法院法官王维斌带着法警,在机场公安分局民警的协同下立即登机,在前排位置发现了于志某,还有他的妻子、儿女和母亲。

  法官将吓呆了的于志某带下飞机,直奔法院。经过法官3个多小时的工作,于志某终于和李义芳达成和解协议:在9月30日前,于志某分4次将62.3万元(判赔金额加利息)的执行款全部支付给李义芳。当天先支付10万元,于提供一套他妻子名下的房产作为担保。法院同时明确,于可以要求其他3名被执行人刘红某、郭某、杨某军承担责任。深夜11点半,经法院允许,于志某在他妻子的陪同下回家。

  去年11月5日,领到全部赔偿款的李义芳万分感激,他委托妻子和朋友,将一幅写有“浩然正气”大字的木制精美大牌匾和一封感谢信送到福田法院。2011年1月27日,一直没有治愈的李义芳病情复发,不幸去世……

  3月3日,欧阳女士告诉记者,为义芳治病欠下的钱,已还清了;两个老人还好;两个孩子,一个出来打工了,一个还在读书。“回头我给法官打个电话”,她说。(晶报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谢婷 宿潇鹏/文、图)(来源:深圳晶报)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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