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讯记者李恩树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杨兴平建议,修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条款,使野生动物免遭交通事故“横祸”。
“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颁布以来一直未作修改,已很难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和实际需要。”杨兴平说。
他建议,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增设一条:“交通管理部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避免运营项目如公路、铁路、跨海大桥等运营期间交通工具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严重伤害或致死”;“违反本法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工具在行驶过程中造成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重伤害或致死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责任并提请诉讼,由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处罚款”。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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