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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十一五”成绩再创“十二五”辉煌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回眸与展望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9日07:52
“十一五”时期司法行政法制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十一五”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部署,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实现司法行政法制建设与国家整体法制建设同步发展,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法制工作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形成了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执法监督检查为手段、以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为平台的职能体系和工作格局。

  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司法行政主要业务领域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围绕构建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加大立法工作力度,修订了律师法,制定颁布了人民调解法,完成了《特许律师执业条例》的起草送审,启动了监狱法的修改,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戒毒条例立法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目前,专门规范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有4部,即监狱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禁毒法、引渡法、仲裁法等多部法律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了规定;规范司法鉴定、劳动教养、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业务的法律性文件有6件;规范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行政法规有3部。同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司法行政类地方立法,“十一五”时期制定地方性法规20件。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司法行政主要业务领域,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司法行政规章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水平显著提升。围绕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加强执法规范化的需要,加快司法行政规章立法工作,制定、修订规章22件,清理废止12件,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行政规章制度体系。目前,现行有效的司法行政规章共有68件,其中监狱管理工作类8件、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类8件、律师管理工作类17件、公证管理工作类8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类3件、人民调解工作类4件、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类5件、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类4件、法制工作类7件、人事管理工作类3件、综合工作类1件,覆盖了司法行政各个业务领域,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同时,各地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6件,省(区、市)司法厅(局)制定规范性文件1200件。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围绕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决策参谋作用,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通过立法调研、法案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核、法律清理等工作,及时研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力争从源头上规范执法、堵塞漏洞。通过推进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全面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将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与改进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06年以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23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77件。

  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围绕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部署,着力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各项改革法律政策相继出台。监狱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律师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司法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试行,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显著改善。

  


  “十一五”时期做好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基本经验

  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

  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始终立足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法制工作。

  必须着眼并不断满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对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迫切需求,努力构建完备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

  必须遵循法制工作规律,注重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善于总结基层创造和实践经验,及时将改革创新的经验和成果转化为法律制度成果。

  必须坚持立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两手抓,用执法监督推动制度完善,用制度完善推动整体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快马加鞭

  根据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及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全局,进一步加快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水平,为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要把加强立法修法摆在突出位置,争取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立法工作力度,重点推进现有制度不完善以及现有规定滞后改革和实践发展的业务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刑事司法协助法、司法鉴定法制定工作,积极推进《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和《戒毒条例》制定工作,积极推动修订监狱法、仲裁法,适时启动法制宣传教育法、法律援助法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在加强全国性立法工作的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力度,规范有关司法行政工作,为推进全国性立法提供经验。

  进一步加大规章制度建设力度。加大现有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细化法律的原则规定,明确法律实施的具体程序、方法和规则,健全权利实现的保障机制和履行义务的监督机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适应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及时出台与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既为改革措施的全面推开提供依据,又适时把改革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针对司法行政某些业务领域尚无章可循的状况,在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尽快将相关业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重点加强规范刑罚执行工作、监狱劳教所管理工作、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鉴定管理、司法行政干警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和机制创新成果提炼转化为制度性措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围绕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决策的政策法律审核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督程序,建立对下一级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制度,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围绕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和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围绕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行使合法性审查把关职责;围绕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及时办理案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探索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体制,不断深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创新完善法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立项工作机制、立法调研论证和意见采纳机制、立法推进与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配合立法机关开展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采取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或已过时失效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及时推广法制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法制工作的薄弱环节,促进法制工作整体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水平。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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