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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谋发展争当全国排头兵“十一五”期间江苏司法行政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17日08:25
  这是改革创新的5年、催人奋进的5年、科学发展的5年,这5年是江苏司法行政又一个整体工作提升最快、面貌变化最大、社会影响扩展最广的时期。

  

5年来,江苏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扎实开展“双千百日”、“双促双助”等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5年来,江苏司法行政系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两个率先”的要求出发,不断审视江苏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国的发展位次,响亮提出“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口号,有力激发了全系统广大干警的斗志和豪情,引领全系统在发展理念、管理水平上勇争排头,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展示了江苏司法行政超越自我、敢于领先的良好风貌。

5年来,江苏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以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以创新的思路推进发展,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公司律师试点、社区矫正试点、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监狱劳教体制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成功创造了大量具有时代特征、体现江苏特色的经验做法。

5年来,江苏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以“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开展规范化和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提高县(市、区)司法局实战能力,加大政策支持、资金保障、装备配备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基层整体实力和基础工作水平,为推进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积蓄了强大后劲。

  5年来,江苏司法行政系统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着眼于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切实加强队伍思想、作风、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服务能力,为争当全国排头兵提供了可靠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两项活动”声势浩大司法行政服务有作为

  5年来,江苏司法行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每年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特别是2009年和2010年,创造性地开展了服务经济发展的“双千百日”和“双促双助”活动,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新作为。

  2009年,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江苏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大局,突出服务企业发展这个工作重点,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双千百日”活动。从3月1日开始,江苏司法行政系统组织1000余名司法所长、调处中心主任和1000余名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当地的工厂、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通过企业风险调查和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各类企业应对风险、趋利避害、化危为机、走出难关。

  2010年,江苏司法行政机关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双千百日”活动的基础上,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围绕转变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深入开展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活动中,他们突出重点,助推企业抢占发展制高点。组织两万余名司法行政干警、1.6万名法律服务人员和30万名人民调解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研判”活动,共走访企业38192家,为企业答疑、会诊13.5万人次,共帮助企业制定转型升级办法、措施5336条,办理涉企转型升级法律事务5766件;把握热点,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打破区域界限,开展法律“大服务”,建立了沿海开发法律服务协作联动机制,成立了“沿海开发律师服务团”等综合服务机构,为沿海开发提供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化解难点,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22983件,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20814个,处置群访、群诉、群体性事件2236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营造了稳定环境;抓住焦点,促进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县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率达99%,形成了完备的政府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全过程的法律保障,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应援尽援的目标,认真办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476件,受援对象30552人,同比2009年均增长28%。

  


  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科学化引领教育改造

  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更新观念、创新手段、强化保障,着力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教育改造工作体系,切实提高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全面推开监狱劳教体制改革。以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监狱劳教管理新机制、新模式,加快推进管理理念现代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管理方式精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和管理队伍专业化,实现监狱劳教工作由安全型向质量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由经验型向科学型的转变;率先开展改造质量评估。严格服刑人员出入监评估,科学评估和分析其犯因性问题和重新犯罪可能性,全面提升评估绩效;积极探索对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个案分类矫治,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初步实现了“一人一策”的个别化矫正;突出心理矫治手段的运用。全省监所全部成立了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深入开展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评估以及心理危机干预,切实提高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努力完善社会帮教格局。加强了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的联系和沟通,构建了以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帮教基地、帮困基金、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健康辅导站、劳动就业介绍指导站为主的“两基三站”社会帮教格局;大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根据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回归后的就业意向,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成立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开设了电脑、缝纫、家政等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加强与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联系,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充分发挥监所文化的作用。结合监所布局调整,在监所建设中融入改造人的理念,将建筑布局、环境绿化美化以及监所建筑功能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营造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点、监所特色的文化氛围。在监所建教学楼、标准教室、中心图书室和监区、分监区图书阅览室;建立网上文化乐园,使服刑在教人员能够欣赏到优秀文艺节目,发挥优秀文化的引领作用,陶冶他们的情操;成立希望艺术团,定期开展巡回演出,活跃服刑人员改造生活。

  全省监管场所连续11年保持安全稳定。苏州监狱创造连续29年无服刑人员脱逃的全国最好记录。2010年,全省监狱劳教系统没有发生脱逃、没有发生狱(所)内重特大案件、没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发生服刑人员和在教人员集体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暴发流行、没有发生进京赴沪集体上访事件,圆满完成了上海世博会等安保任务。

  


  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走江苏特色普法之路

  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推力,构建全社会参与、全民学法的普法大格局。

  法治文化建设成为引领普法的新载体。注重将法治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扩大法治文化的集聚效应。一是与理论研究融合,提升法治文化定位。开展法治文化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专题研讨,厘清内涵外延,廓清工作思路,扩大社会影响;二是与社会发展融合,拓展法治文化阵地。与有关部门联手,结合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借势发展,因地制宜设置了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设施;三是与文化建设融合,丰富法治文化作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文化江苏”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结合地方特色文化建设,组织专家挖掘整理了颇具地方特色的法治名人故事、法制典故、法治警言等法治文化资源,以形象生动的碑刻、石刻、雕塑、壁画、瓷版画,点缀布置各类法治文化阵地。运用各级文化产业基金和省“五个一”工程奖,发动美协、作协、音协等文化团体,扶持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优秀法治影视戏曲作品;四是与群众生活融合,优化法治文化载体。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娱乐性和广泛性,贴近群众生活需要,开发制作台历、挂图、折扇、扑克等各类载体,运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戏曲、春联、年画、动漫等各类艺术形式,发动民间文化骨干,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五是与新闻传媒融合,推动法治文化传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的意见》,推行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教育季度备案制,强化传统媒体传播法治文化的内在动力。

  重点对象学法制度化取得新突破。2007年,在省两办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基础上,省司法厅与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和农村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下发具体实施意见,使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实践中,狠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龙头工程”,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试、学法登记、学法用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扎实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把法律知识列入考试内容,通过带法回家、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各种主题活动形式,增强了青少年学法的趣味性和感染力;以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为重点,录制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等法制宣传视频,发放给全省各类企业;深入开展“农家书屋”法制文化月活动,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省统一的“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率先构建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作对接机制,率先在农民工集宿点、聚集地等建立农民工法制学校和法律咨询点。

  机制创新构建大普法新格局。一是明确目标责任机制。省委明确将法制宣传列为“法治江苏”建设3大重点工作之一,作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把法制宣传工作列入50项重点任务。各地把法制宣传工作纳入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其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3%;二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在省级层面成立了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各地也建立了由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普法工作实施统一领导;三是优化整体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和分析全省普法工作形势,并对全省每年的普法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四是强化经费保障机制。省两办批转《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对各级各地法制宣传经费做了制度性安排;五是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出台《江苏省“五五”普法百分考核细则》,制定了5个一类、9个二级、48项检查打分指标,形成了系统实用的考核评估机制。科学的机制以及机制之间相互作用,使“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始终处于高效运转的工作态势。

  


  工作保障有力规范便民法援实现跨越式新发展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能力。2006年,江苏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法律援助列入“三有四保”工作目标,其中一个确保就是“确保诉讼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2007年,江苏省政府把法律援助列入关注民生的10件实事之一,成立了全国第二家省级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全省建立了以同级财政拨款为主、省财政专项支持为辅、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2007年以来,省财政已向县(市、区)转移支付法律援助专项资金3000万元,享受补助的县(市、区)有61个,占全省所有县(市、区)的58%;2009年,全省各级政府对于法律援助的投入达到了5084.94万元,同比2008年增长17%。

  扩大援助范围,降低准入门槛。2005年9月,江苏省修订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决定对农民工追索工资报酬、工伤赔偿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审查;2010年2月,省政府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的意见》,将困难群众在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中的权益诉求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南京、常州等地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1.5倍,使大量低保边缘人员进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推进规范化建设,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标准。2010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公接待用房面积达到了1.58万平方米,平均每个法律援助中心为130余平方米;规范窗口标识设置,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特别是接待窗口统一使用,方便群众识别和来访;在全国率先建成了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全省联网运行,形成了网上服务、数据收集、质量监管、业绩考核一体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开发部署了“12348”专线服务系统,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体化服务水平;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评价制度,制发了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测评表,让法律援助工作对象在法律援助来访接待、受理审查、案件办理、结案等环节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评价;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公示、首问负责等制度,开展了受援人选择律师的试验,形成了专职律师服务、执业律师服务和混合式服务3种服务模式;完善省际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和省内法律援助与大调解对接机制。全省各地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中心,在乡(镇、街道)、社区和高校、社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有各类工作站2346个,有近千个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代办点,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延伸,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一系列措施推动江苏的法律援助实现了跨越发展,法律援助办案量大幅增长。2006至2010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5625件,2010年的案件受理量(67618件)相当于2005年(10909件)的6.19倍;提供法律咨询援助490146人次,是2005年(166428人次)的2.9倍。受援群众反馈满意率达到98%以上。2009年,江苏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居全国第一。

  


  人民调解“六个率先”筑牢平安和谐第一防线

  率先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列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2008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指标纳入全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2009年,又将调处成功率纳入县级党政正职的县(市)科学发展实绩量化考核中。以此为契机,江苏省司法厅加强了与各市的沟通联系,建立日常工作考评档案,掌握各地日常工作情况,加强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不断推进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发展,提高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社会效果、调解制度建设水平、基础设施保障水平、调解网络建设和人员队伍管理水平、组织领导水平。

  率先建立全省范围内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建立了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紧急调处、纠纷快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村(社区)每周集中排查1次,乡镇(街道)每半月排查1次,县(市、区)及部门每月排查1次。推广网格化排查机制和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报告制度。从2007年起,建立了全省性的社会矛盾纠纷定期分析制度,省、市每季度召开社会矛盾纠纷情况分析会,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应对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强化调解工作的社情政策反馈功能,促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

  率先建立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或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简称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推动设立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升人民调解的组织化水平,为“大调解”工作提供平台。全省107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巩固和完善乡镇(街道)、村(居)、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夯实人民调解的组织基础。全省有乡镇街道调委会1397个,村居调委会22208个;积极稳妥地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和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在不能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部门和重点领域,如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等探索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在全省形成了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节点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基本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率先将司法行政部门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费用纳入财政保障并加强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全省配备医患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767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412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330人,各类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13000余名。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实行“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访调对接”,促进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2010年,全省民转刑案件和法院民事案件受案率首次实现下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在司法部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现场会上作了交流。尤其是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所调处的纠纷数已占同时期全省医患纠纷总数的近50%,有效地实现了信访人数、涉诉案件、纠纷总数“三下降”。2006至2010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共调解矛盾纠纷1693382件,调解成功1635541件,调解成功率为96.58%。

  


  “三项机制”确保质量大幅降低重新犯罪率

  江苏是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份。7年来,江苏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坚持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提高矫正质量为目标,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勇于创新、强化落实,促进了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试点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1849人,现在册44484人,均为全国最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8‰,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12月,司法部在江苏举办全国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推广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

  建立严密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定期排摸和分析研判制度,通过审前调查、假释前评价、重新犯罪风险评估等工作,对矫正对象分类分阶段管理,采用实时定位技术严密管控重点高危人员,加强流动矫正对象管理,加大奖惩力度,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矫正监管秩序持续安全稳定;二是教育矫正机制。坚持“重在矫正”原则,科学开展分类教育、心理矫正、考核激励工作等,提高矫正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帮困扶助机制。充分借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政策条件,探索建立矫正对象就业安置生活保障制度。5年中,全省共开展技能培训4.3万人次,落实低保7139人,指导就业5.2万人次,安排困难补助402.8万元,矫正对象就业率达85%以上。

  建立规范的工作管理机制。一是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牵头组织职责,积极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推动矫正工作开展。各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教育、工青妇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创建政策条件。二是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全省建立了以《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为总则,以《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为主体的矫正程序规定、以《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办法》为主体的矫正执行规定和以《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主体的内部管理规定的3个层面、12项制度构成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保证了全省试点工作的规范运行。三是典型示范的发展机制。按照“抓住重点、培育亮点、形成特色”的工作思路,全省确定了南京市鼓楼区、宜兴市、靖江市、赣榆县等20个省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均衡发展。

  建立有力的工作保障机制。一是自上而下的组织工作网络。全省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13个省辖市、91个县(市、区)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管理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二是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形成了由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的专职工作者队伍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的志愿者队伍三是常态有力的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司法厅先后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正式建立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的常态保障机制。自2008年开始,全省累计拨付矫正专项资金1.1亿元,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创新提供了财力支撑。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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