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上午9:00,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主题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出席记者会接受媒体采访。
[中国建设报记者]:刚才齐部长提到了问责的问题,我想就这方面向齐部长提一个问题。刚才齐部长说,地方政府如果住房保障政策执行不力的话要问责,现行的问责机制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保障不力,将怎样问责,怎样保障问责落到实处?谢谢。
[齐骥]:关于这个问题,是从去年国务院10号文件到今年国办1号文件当中特别强调的。稳定房价,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包括棚户区改造,我们一直实行的是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负责抓落实,而且要负直接的责任。我们提出要进行考核、约谈、问责,就是督促我们的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履行好自己在本地区稳定房价和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这样一个责任。
关于如何问责,具备了什么样条件进行约谈,到了什么程度进行问责,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到了这样几句话,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我们将按照国务院要求,来认真研究细化对各地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一些细部的问题。然后提出怎么样考评、用哪些指标来考评、到什么样的程度要进行约谈、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要进行问责,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拿出一套具体的办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