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张玉琴 孙婷婷 黄艳 朱小勇
媒体报道乙肝斗士雷闯实名举报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一事,引起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为何乙肝歧视屡禁不止?有代表递交议案建议,提高对违规医院的处罚标准,也有代表建议提高立法层级,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只罚千元违法成本极低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度被乙肝病毒携带者看作救星的三部委关于禁查乙肝的《通知》,实行一年来,却遭遇各种软抵抗。
广东平等机会促进工作组法律顾问刘健华表示:“根本的问题在于,违规医院和公司的违法成本太低。三部委《通知》中对于惩处用人单位入职要求检查乙肝的惩处条款,沿用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就业服务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六十八条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过低的违法成本,导致用人单位漠视这些行政处罚,仍然或明或暗地开展乙肝五项检测。2010年8月5日,苏州市开出我国第一张乙肝就业歧视罚款单,对中粮地产控股的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700元的行政罚款决定书。
700元的罚款对用人单位而言不过九牛一毛,这等于只需交纳不足千元的罚款,用人单位就能拥有肆意开展乙肝体检项目的“权利”。
乙肝歧视越来越隐性
此外,乙肝歧视也越来越隐性。以往通常安排在面试之后的体检,现在提前到与面试同时进行;体检项目也耍起花招,要求学生签订自愿检查乙肝申请书”,不然的话,“要么检乙肝,要么放弃体检和面试”。
而为了能够赚钱,体检机构也在其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很多体检机构都为公司提供上门体检的服务,也不告知体检者会体检什么项目。最后体检结果会由医院直接发邮件告诉公司。“其实,在广州这边的医院比较流行,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其实是众多这样的医院中的一个”,刘律师说。
各方支招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乙肝维权,全国在看广东”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其近日的博客中写到,“各媒体对雷闯“获胜”发表了很多评论。信息时报更是详尽地回顾雷闯的维权路程。乙肝维权,不仅我们关注,卫生部在关注,全国在看广东,这次对违规操作意愿和当事人的一次处罚仅仅是开始,今后对于类似的事情处理力度必定在法律法规下力度更大。这一次仅仅是对政府部门如何依法公正办事的考试。”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消除歧视须祭起法律利剑
“除了偷查乙肝,我们还有很多其他形式的就业歧视。”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常委、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企业和医院暗查乙肝的行为反映的问题本质是就业歧视,“国民想要享受到平等的就业机会还是任重道远。”
针对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朱征夫认为处罚的力度还太轻,除了违法成本低之外,各地的查处也不力。“应该增强有关规定的刚性,国家应该考虑出台反就业歧视法,”朱征夫表示,在法律出台之前,先行的处罚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大。
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医院多次违规应吊销执照
全国人大代表、清远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周海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由三部委下发的只是一个《通知》,其力度相对来说就小了一点。他认为应该要稍微上升一点,但也不一定要全部上升至立法的层面。
比如对法人的行政处罚,如果是国有医院可以行政处罚,但如果是民营医院又怎么处罚都得有具体的规定。
周海波认为,如果医院被查到违规操作,第一次要警告,第二次就要吊销执照,取消该医院在体检方面的资格,而对法人代表也要有一定的威慑力的规定才有作用,没有威慑力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