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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富委员认为失地农民面临生存性和发展性需求 失地农民社保体系亟待建立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0日07:26
  本报北京3月9日讯记者朱磊在今天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张元富呼吁,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张元富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农民由于种种原因失去土地,成为继下岗职工后出现的又一困难群体。多年来,各地通过以土地换户口、土地换工作、土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和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失地农民,同时积极创造就业条件、提供就业岗位,努力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但由于多数失地农民缺少技术专长,常常是上岗又下岗,长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

  张元富谈到,从现实情况看,有的失地农民得到货币补偿一夜暴富,过上小康生活;有的自谋职业、外出打工、自主创业;有的以出租房屋或收废品、捡破烂谋生;也有的“坐吃山空”,把钱花光,再次回到失地贫困的“原点”;还有的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四无”状态。

  “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最宝贵的家庭财富,失去了安身立命、生存发展的就业岗位,失去了上能养老、下能抚幼的长期生活保障资源。要使农民得到广泛、持久、可靠的保障,必须建立政府主导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张元富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提高立法层次,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张元富谈到,保障失地农民生存性需求包括:一是优先建立基本养老机制,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按照政府、村集体和个人3:4:3的比例筹措资金,对失地农民全部实行养老保险;二是在失地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城市户籍管理,在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三是社会保障部门要直接介入征地过程,确保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落实到位。

  张元富强调,要努力保障失地农民发展性需求。比如政府和征地企业要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对失地农民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会救助等。积极鼓励采取两套房安置、土地入股、集体留用地、小额贷款、减免税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多渠道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发展需要。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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