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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本元代表认为 闽台交流好做法地方立法有作为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1日07:49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记者刘百军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福建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邓本元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涉台立法是福建省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福建省涉台立法着力先行先试,创造了诸多涉台地方立法的全国之“最”,为推动闽台交流与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福建省是全国涉台立法最早、最多的省份。先后共制定专项涉台地方性法规11项,其中已废止两部,现行有效的涉台地方性法规9部,这些法规多数属全国首创。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和福州市、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众多地方性法规中,有60多项含有涉台条款,现行有效的有48个涉台条款。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涉台条款,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闽台合作与交流,推动两岸关系发展,鼓励台胞来闽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邓本元说,1990年7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这两项法规开创了该省涉台立法的先河。

  “近年来,闽台交流与合作发展很快,福建省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把好的做法用法的形式巩固下来,为更大范围的两岸同胞交流与合作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邓本元说,现在福建已成为台商投资相对集中的地区,福建利用台资数占大陆利用台资数的五分之一强,在福建生活的台胞有十万人之多,福建成为台胞在大陆居住、生活比较多的省份,也是两岸交流活动比较集中的地区,每年以闽台交流合作为由组织的活动有一百多场,在这方面也需要提供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上的服务。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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