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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1年03月11日14:16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任务落地,应保尽保。

  今年城市住房用地供应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是:“稳供应、保民生”,确保全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控价格、防"地王"”,坚持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的情况,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严监管、促开发”,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加大清理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

  《通知》强调,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总量、各类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实行单列,确保应保尽保。《通知》要求,做好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和实施工作,房价高的城市要在落实国家下达建设任务所需用地基础上,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和公共租赁房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坚持完善招拍挂供地政策,遏制非理性竞争推动地价上涨。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安居住房”等多种招拍挂供地政策。加强对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的监测和查处。

  《通知》强调,今年各地要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质,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申请改变用途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必须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成后申请改变住房性质的,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土地手续;对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性质以商品住房销售的,应从严从重处罚,并禁止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参加新的土地购置活动。

  据悉,部将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省上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连同责任人名单将一并公示,今年年底前将总结考核各地落实情况,对未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市县向社会公示,追究责任。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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