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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获拆迁补偿伪造公文被起诉 原本依法可得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11日23:20
  中新网丽水3月1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章露)浙江丽水一男子为了获得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款,伪造公文被揭穿。今日,他还被莲都检察院向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提起公诉。令他傻眼的是,没过多久丽水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他家的违章建筑是可以依照相关程序获得“准合法产权”而得到相应补偿。

  蓝某,浙江丽水人,现年47岁,和妻子两人长年在北京干百货批发生意,家庭和睦,家境也算殷实,一家老少都是“规矩人”。但是就是这样的老实人,为了钱也干出了不老实的事情。

  上世纪90年代,政府出公告要进行房屋拆迁,蓝某的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内,对此蓝某一直也没什么意见。直到2006年底,蓝某得知同村有人家里的违章建筑通过行政处理,接受罚款就可以补办手续,变成合法产权。于是蓝某心里就开始不平衡了,于是一直托朋友帮他办一下。

  2007年上半年,正值蓝某女儿要高考,儿子也需要人照顾,蓝某就抓紧时间回到了丽水,顺便亲自去办产权证。

  回到丽水的蓝某刚开始也没动歪脑子,而是去了行政执法局,想通过正规手续办理产权证。但是由于办理时间比较长,蓝某又得知拆迁马上就要开始了,心里一着急就昏了头。

  此后,蓝某找到了办假证的,花了2600元做了假的行政处罚文书。而且。为了防止伪造的手续和材料不真实,蓝某还特地复印了同村其他人家的处罚手续文件做对照。

  揣着假文件三年,蓝某终于等到了拆迁时刻。蓝某将这份文件以及其它证件交给了行政执法局。但是“不幸”的事,该文件很快被审核出是假的。行政执法局马上报了警,2010年9月20日蓝某被依法逮捕。

  2010年11月18日,丽水市政府下发来了《丽水市区查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蓝某两处顶楼违章建筑可以依照相关程序获得“准合法产权”。蓝某得知后傻眼了。

  检察机关经侦查认为:被告人蓝某伪造国家公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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