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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钥匙公然盗车 买家配合公安设局抓人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3月12日01:45

  买来车钥匙公然盗走车

  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法院终以诈骗罪判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陈绎悦 通讯员 曾春波 招妙) 一宗离奇的盗车案日前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通过非法渠道“买”来车钥匙,以车主下属的身份公然盗走车辆,并企图销赃牟利。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处罚金5万元。

  自行取赃车价钱少两万

  据被告黄强(化名)交代,他在网上认识了买卖赃车的“大姐”(另案处理),表示自己想买赃车。2010年6月14日,“大姐”告诉黄强,有辆凯美瑞汽车停在广州市东风路XX大厦停车场,是大厦内一家公司老板M总的。两人到该大厦停车场外见面,“大姐”指着停车场内的一辆凯美瑞,拿出一把从非法渠道得来的车钥匙,对黄强说,如果黄强自己将车从停车场开走,只需付1.5万元车款,但如果是“大姐”将车开出再交货,黄强就需付3.5万元。几经考虑,黄强给了“大姐”1.5万元并拿走了车钥匙。

  假装老板授意将车开走

  随后,黄强按“大姐”教的方法,进入停车场。当保安拦住询问时,黄强说,自己是来XX大厦找“老板”M总的,保安遂放他入内。黄强从楼梯进入大厦,转了几分钟后又再度回到停车场。找到那辆凯美瑞后,黄强用“大姐”给的车匙打开车门,发动了汽车。由于知道此车是M总的私家车,见黄强开车准备离开,保安再次上前询问,黄强称是“老板”M总给的车钥匙,交代让他开走的。保安不疑有他,让黄强驾车离开了。

  买家配合公安设局抓人

  得手后,黄强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买家江某,同年6月17日,双方约定以4万元成交,但江某提出先试车后付款,黄强同意了。几天过去,黄强见江某既不付款也不还车,心中很焦急,便让中间人去催。江某遂约黄强在广州市黄埔区某商场门前见面付款,当黄强如约而至时等来的却是公安人员。原来,6月24日,江某开着该车上路时,被设卡民警查获(失车当天车主已报案),为戴罪立功,江某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设局,抓获了黄强。

  对于黄强盗车的行为,检察院曾先后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法院审理认为,黄强骗取停车场保安的信任,盗走汽车的过程具有公然性、欺骗性,其行为更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特征,最终判决黄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U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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