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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泉民:四项制度规定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3月12日09:55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作客本网两会访谈,为网友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白泉民说,四项制度规定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主持人: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们注意到,去年检察机关为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请问检察机关出台了哪些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白泉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廉洁是我们的重要职责。针对实践中诉讼监督范围和程序不够明确、方式和手段不够有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主要有: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监督重点,进一步完善了检察环节的监督机制和措施,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会同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建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信息通报、立案监督投诉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对违法立案的监督权,进一步规范了立案监督的范围、程序及保障措施。三是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申辩和委托律师的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四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检察机关适用“两个证据规定”的意见,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保证办案质量。五是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机制。六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12种渎职行为,可以采取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方式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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