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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管强奸男下属该当何罪?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3月12日11:22
  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那么,如果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而是妇女违背男人意志,使用了其他手段、强行与男人发生性行为的,那该如何定罪?

  今天看了凤凰网上的一则消息,说的是19岁小强在2010年12月加家过春节时,被他的公司主管李姨强奸的遭遇。据小强说,买票的当晚,小强与同事们吃完饭后没地方住,李姨说去我哪住吧,明天去车站也方便。就这样小强当晚住到李姨家。没成想,晚上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平时很好的李姨居然用哄骗的方式和小强发生了关系。事后还要求小强不要说出去,不然明年会在工作为难他,如果听话就会给他好处。

  然而,事后小强很后悔,也不想去原来的公司,又不甘心被欺负就报警。结果,警察告诉他: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没有指男人被妇女强奸的法律依据,因此没办法立案。

  对此,有说,“母猪不调腚公猪能上身?”意思是说,小强占了人家的便宜还卖乖。也有网友说这种事,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谁也说不清楚。还有网友说,如今很多“剩女”多为女中“豪杰”,诸如主管李姨,随便找个“靓仔”玩玩,那不是小菜一碟?

  后面这个网友说话倒是挺有意思。联想到参加全国“两会”的女代表委员们3月8日迎来国际劳动妇女节,“剩女”现象成为她们关心的话题之一。三位女性全国人大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应给予未婚大龄女青年在内的女性们更多社会关怀。可能,这位李姨就是“珍稀物种”,公司主管嘛,不甘心做贪官或富豪的二奶,把眼睛瞄准了男下属想必也是自然的事情了。

  如此说来,那位警察告诉小强无法定罪与李姨,倒也是在情理之中?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邱玫表示:“现在的女生在大学本科时没找男朋友,到了硕士、博士就更没机会了。”她还说:“很多才华横溢的女青年为求学进修,而错过择偶的最佳时机,成为所谓"剩女"对她们并不公平”。这倒也是为李姨“强奸”小强下了一个注脚(权当李姨是单身吧)。

  其实,造成很多女孩子成为“剩女”的根本原因在于自己的择偶要求太过,而不是社会对她们的关爱不够;因为读书错过了找对象的机会可谓是本末倒置。连有的大学都实行“恋爱实名制”了,哪里有找不到对象一说?事实上,现在的大学校园内,读研、读博的男女比比皆是,相互间接触机会很多,除非不想谈恋爱或太挑剔,可以说找对象是不费吹灰之力的。

  不难发现,“剩女”多在大中城市里,且多在挣钱多的公司或金融业,数量大,比例也高。时下流行“漂亮就是资本、就是本钱”的说法,没学历也可以假如豪门。但诸如李姨这样的公司主管,大概没有这个资本了,一般来说,漂亮且学历高的“校花”早就似“蝶恋花”、名花有主了。剩下的,大概长相一般或是丑女了,丑女难嫁成为“剩女”那也是自然规律。

  可是,“剩女”虽然依然单身,但一般说来,异性朋友一大堆,而且很多高学历的“剩女”性思想非常开放,她们最喜欢到一些娱乐场所去寻找一夜情。这样,出现李姨“强奸”小强之事就不足为怪了。至于说能否给“李姨们”定罪,可能得修改强奸者的姓氏了。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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