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解放前怎么收房产税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3日10:33
  1912年4月,孙先生卸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时发表演讲,认为中华民国要想在城市和乡村同时解决土地兼并这个大问题,必须“照价征税”。孙中山先生的主张后来被地方政府贯彻下去了。上海、广州、青岛、汉口、杭州等城市,先后都开征了地价税、房产税。当时各地的办法和税率都不一样,几乎是一个城市就有一套政策。

  像上海,租界里秉承英法两国的老办法,早在清朝道光年间就征收过房产税。租界以外的地方从民国初年才开始征收,具体办法是这样的:政府对私人房产进行评估,得到一个理论上的租金水平,然后按理论租金的百分比定期征收。假设您当时在上海有一套房,不管是否向外出租,按照市场行情理论上每月能得到1000元的收入,那么这1000元就是计税依据。

  北京在全面抗战之前,住房自有率很高,买房的人多,租房的人少,政府采取简便办法,楼房每间每月征多少税,瓦房每间每月征多少税,茅草房每间每月征多少税,很原始,不过便于操作。

  民国的房产税政策刚开始还算合理。像杭州市1914年开征房产税时,只有一套普通住房的家庭是不予征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别墅和拥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可是执行到后来,市政府的兴趣越来越集中到怎样增加财政收入上来,于是不管对象,所有房产都得缴税,而且税率一样。更荒唐的是,负责征税的财政局把征税工作承包给地痞流氓,承包者分片包干,竟然把征税任务平均分摊给每个家庭,这样一套房都没有的房客跟拥有多套住房的炒房者要缴同样的税,别说打击炒房了,还加重了无房居民的生活负担。

  (何庆生)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