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13日上午10:00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孟庆丰,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人民公安报社记者] 请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孟庆丰局长,请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其他犯罪有什么不同,公安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中取得了哪些经验?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孟庆丰] 感谢你的提问。你提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与打击其他犯罪有什么不同,第二个问题是下一步有何考虑。关于第一个问题,打击知识产权与其他经济犯罪有什么不同?大家知道公安机关承担着打击经济犯罪的繁重任务,刑法给我们规定了有86个罪名是属于经济犯罪类的,其中就有知识产权犯罪专门章节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刑法的规定可以追溯到1979年,到1997年刑法修改以后专门有了这样的章节,而且这期间2001年、2004年、2007年包括今年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做一些专门的解释和强调。知识产权犯罪由于自身独特的特点,给我们提出了专门打击的要求,它侵犯国家的有关专门管理制度,它损害自主创新,还直接地和间接的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另外不可避免它还影响我们国家的对外形象。所以对知识产权犯罪,公安机关也是按照政府发展的总体战略,特别是总理报告的有关要求,这几年来一直进行强有力的打击。我们有一个统计数据供记者朋友参考,2001年—2010年十年间,全国公安机关一共破获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1.5万起,其中2006年—2010年,也就是在“十一五”期间,一共破获了9284起,比前五年增长了60%。也就是说,我们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从规模上来说是呈上升的态势,这与最高法院统计的2003年—2007年比前五年审结的刑事案件1.33倍是相吻合的。
第二,我们坚持对知识产权做到有案必接,坚持如实立案。对行政部门移送的,对群众举报的,我们要及时受理、及时打击。
第三,我们正在改进侦查方法,从过去的现场查抄到目前进行系统的经营、深入的侦查,用专业的手段对付专业的犯罪。
第四,我们正在加强与国外同行的合作,我们与美国、欧盟、日本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的执法部门都保持着密切良好的联系。
我们下一步还会继续承接过去有效的做法,一是要坚持依法打击、全程打击,对有案不接、有案不立的,公安机关要实施直接的监督,也欢迎人民群众的监督,也欢迎检查机关的监督。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包括机制建设和执法能力的培训,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争取把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交给公安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任务完成得更好。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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