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13日上午10:00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孟庆丰,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之声记者] 请问付局长,您刚才谈到商标法已经进入修改阶段,请问修改的内容是什么?是不是会涉及到驰名商标的问题?
[付双建] 我们现行的商标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间做过两次修改,一次是1993年,另一次是2001年。商标法执行20多年来,对商标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商标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受国务院委托, 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启动了第三次商标法的修订工作,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目前已经将商标法修改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现在我们紧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修改。
商标法的修改主要本着以下几个思路展开:第一,我们要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制度。现在商标法的商标确权程序比较繁琐,有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异议程序、异议复审程序以及两级司法审查程序。为了简化确权程序,送审稿中将异议审查裁定由商标局改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减少了异议复审程序,由目前的四级确权程序改为三级。
第二,加强商标权的保护,这是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加强了对恶意注册行为规制,二是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三,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更好地方便申请。一是可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由目前的一标一类改为一标多类。二是扩大受保护商标的范围,考虑增加对非传统商标申请的受理。
第四,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商标法中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更为明确,保护措施也更为有力。
商标法修改已经列入了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我们现在正在和国务院法制办紧锣密鼓地进一步论证,下一步还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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