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卉本报驻华盛顿记者邹强
作为消费大国和消费者权益思想的发祥地,美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政府不断完善立法并加强执法,各类民间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日益活跃,共同支撑起一个相对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食品最安全国家”年均350宗侵权事件
美国商务部近期的数据显示,2月份美国国内零售业增长1%,民众对电子产品、服装和汽车表现出强劲的购买力。国内消费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占有GDP大约70%的份额。除了消费心理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完备的立法体系也对强劲的国内消费有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美国没有全国性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主要通过对某些商品的单项立法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相关立法始终以消费者权益为重心,原则是将消费者作为弱者予以充分保护。譬如1956年开始实行的《冰箱安全法案》,要求生产厂家保证冰箱门能从里面打开,以避免儿童误入冰箱引发危险。《产品责任法》则将“心灵创伤”纳入赔偿范围,即在消费权益领域引入“精神损害赔偿”概念。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民众消费权益的基本需求,美国的相关法律也将人身健康和食品安全置于重要地位。美国以《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为基础,通过不断立法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了综合性与具体性法律法规相统一,联邦、州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几乎涵盖所有食品管理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为食品安全设立了严格标准,并制定严格的监管程序。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例也屡见报端。近年来,美国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年均350余宗,毒菠菜、毒生菜、毒花生酱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010年,美国上千民众由于食用沙门菌污染鸡蛋而感染患病,疫情波及数十个州,造成逾5亿枚问题鸡蛋被召回,这是美国史上最大规模的鸡蛋召回事件。消费者权益在其中受到严重损害,事件一度引发美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国会在社会呼吁下对1938年通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今年1月经奥巴马总统签署成为《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消费者权益一旦受到侵害,美国法律对企业主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惩罚。除启动司法程序外,还有严格的召回制度和高额惩罚性赔偿政策,罚款金额可以达到几亿乃至数十亿美元,甚至会让企业主倾家荡产。
惩罚性的赔偿政策,对生产和销售危险产品的企业日益发挥出威慑作用,很多跨国企业经历过惨痛教训。2010年,在丰田汽车的“召回门”事件中,美国法律成为广大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坚强后盾,美国政府监管部门也搜集并提供了大量证据,支持消费者的立场。国会议员在展开相关质询时义正言辞,丰田公司总裁丰田章男不得不流泪鞠躬道歉。最终,丰田在美国召回了约千万辆汽车,并赔付4800万美元。
完备的退货制度约束商家支撑消费信心
初到美国,记者常惊叹于美国民众超强的购买力。在超市购物,美国人总是喜欢堆满购物车才肯罢手;遇到心仪而且价格也合适的商品,美国人会不假思索地先买回家。久而久之,记者才明白其中的道理,消费信心的背后是有完备的退货制度作支撑。
美国无论是小超市还是大商场,都实行相对宽松的退货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顾客可以凭借原始发票或保留的商品吊牌退货。由于美国的超市或商场都有连锁店,顾客可以就近选择其中一家前往退货,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极大的便利。退货与购物一样简单,顾客基本不需陈述理由,有时商家担心是否出于产品质量问题,偶尔会询问两句,如果觉得问题不好回答,顾客可以选择常用的回答:“我不喜欢这件商品”。
退货制度虽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但实际上也起到维护商家信誉的作用。在商品价格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消费者会优先选择那些方便退货的商家。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下,一些聪明的商家甚至推出无期限退货制度。顾客哪怕丢失了发票,凭借商品吊牌一样可以退货。如果因为时间久远无法查询出售价格,商家会以最近30天店内同类商品的最低价格退款。当然,所退商品应该保持完好无损,是在“未经使用”的情况下退回。
当然,消费者也不能滥用退货权益。每笔退货都会被记录在案,不合常理频繁退货的顾客,其金融信用会受到一定限制。
民间消费者组织遍布社会各个角落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美国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发挥着主导作用。这些机构职责分明、系统完备,而且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在联邦层面,主要有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联邦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和农业部等,其中于1914年成立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还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府机构。地方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也十分健全,全美各州、县、市均设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美国几乎是世界上对食品和药品监管最为严格的国家,联邦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在其中承担着重大职责。该局专业人员通过进驻工厂、饲养场等,对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项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立体监管。2010年,强生公司对十几种流行儿童药品宣布大规模召回,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随即介入调查,并在其中一家制药厂发现很多质量控制问题,结果立即公诸于众。此举导致强生公司高层变动,多名高管离职,强生当年10月的销售额也骤跌了25%。
美国民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历史悠久,机构也日臻发达成熟。1891年成立的美国纽约消费者协会,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组织,开辟了消费者有组织保护自身权益的先河。1899年诞生的美国消费者联盟,则是世界上首个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这些民间组织的触角逐步延伸到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护。
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是民间机构蓬勃发展的重要基础,而“美国消费者运动之父”奈德,就是引领这种风潮的英雄人物。奈德因为改变了很多行业的游戏规则,曾被《时代》杂志称作“美国有史以来最难对付的顾客”。1965年,奈德出版了《任何速度都不安全》一书,批评了通用公司当时的畅销车型雪佛兰科威尔存在的安全问题。通用汽车对此大为恼火,并雇用了私家侦探秘密调查奈德。双方最后对簿公堂,经过一番法庭激辩,通用汽车被迫道歉及召回雪佛兰科威尔汽车,并向奈德支付了42.5万美元的赔偿。正是这一事件,最终催生了美国的《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汽车召回制度被写进了美国的法律。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