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王灵聪 段雯 实习生陈雅萌)为寻求精神刺激,“富二代”张某与他人结伙,一晚连抢3名女子,其中包括两名“小姐”。昨日从蔡甸区检察院获悉,张某等3人因涉嫌抢劫罪被起诉。
经查,张某父母在老家汉川市繁华路段经营服装生意,他年仅21岁就住高档房、开私家车。在借车给朋友高某等人使用过程中,张某得知其以卖淫女为目标,结伙驾车在武汉、应城等地实施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觉得非常刺激,要求入伙。
去年9月25日晚,张某伙同高某、徐某驾车来到蔡甸区蔡甸街一休闲店,以外出进行性交易为名,将1名卖淫小姐骗出。当车行至玉贤街某偏僻处时,3人将小姐身上财物抢劫一空。随后,张某一伙将被害人丢在路边,驾车返回蔡甸街,以同样方法将1名“小姐”骗至江堤上实施抢劫。在取道东西湖返回汉川途中,遇一女青年拦车,女青年上车后,将其身上手机、首饰等据为己有。
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抢劫3次以上即属多次抢劫,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幅度内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