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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管中心起诉拆租户擅自撞护栏 住户感觉受歧视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03月16日16:58

  因三名廉租房住户擅自加装外跨护栏,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将三名承租人告上法院,要求三人立即将护栏拆除。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被告的三名男子都来到了法庭,记者注意到,他们都是残疾人。此外,还有不少廉租户来法庭旁听。

  租管中心起诉拆护栏

  记者了解到, 本案涉及的廉租房位于朝阳区常营丽景园。该小区共有10栋楼,都是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其中9号楼和10号楼是廉租房,另外8栋是经济适用房。此次诉讼因三名廉租房住户在自家窗外安装外跨式护栏而引发。

  庭上,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称,2010年11月,该中心分别与三名被告周先生、岳先生、孟先生签订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了《租户守则》。根据廉租房租赁合同的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不允许装修房屋,不得擅改房屋结构。《租户守则》也规定,房屋外立面不得私自悬挂和张贴附着物。

  租管中心称,三位承租人未经备案,擅自在窗户外加装了外跨护栏,经该中心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与承租人多次协调未果。租管中心认为,三位承租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廉租户认为被歧视

  “租赁合同中写得很详细,但没有任何一项是不让安装护栏的。而且我们安装的样式和规格也都是参照了小区里其他楼房的样子。他们这样做是将我们区别于其他人群。”法庭上,三名廉租人对自己受到的特殊待遇愤愤不平。

  “我们都是特殊人群,有的还有孩子,安装护栏完全是出于安全考虑。”

  “大家都在装,虽然我是残疾人,但和其他人一样,应该是平等的。”

  “拆可以,但租管中心要跟我们签订一个协议,承诺如果我们发生了任何安全事故,他要负担全部责任。”

  三名被告人一人一句,情绪激动。

  对此,租管中心解释说:“我们从来没有不让他们装护栏,而是不让装外跨式的,可以装平面护栏。”

  此案未当庭宣判。

  不许护栏外跨为了安全

  闭庭后,租管中心的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不让租户安装外跨护栏也是出于安全考虑。“这两栋楼都是外保温,护栏挂在外面吃不住劲,一旦掉下来非常危险。”代理人说,该小区1号楼已经有一户出现了护栏掉下来的情况。“而且如果装了外跨式护栏,住户可能会堆放杂物,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会更严重。”

  记者探访

  住廉租房规矩挺多

  为了了解廉租房的状况,记者昨天亲自走访了丽景园9号楼和10号楼。

  这两栋楼均为高层建筑。看上去,除一层住户家统一安装了平面护栏外,楼上自行安装护栏的住户并不多。而旁边的几栋经济适用房已经有很多住户在窗外加装了护栏,而且基本上都是外跨式的。

  记者注意到,廉租房没有阳台,窗户都是推拉式的,窗台高度及腰。家住10号楼14层的周先生坦言,去年12月收房后,他今年1月第一个装上了护栏。周先生说,安护栏主要是防止意外坠落发生,他家里有一个两岁多的孩子。

  “住进来之前我们还以为护栏是装好的,但拿钥匙的时候却发现没有。入住时我还问过谁给装护栏,但当时得到的回答是‘不允许’。”被告之一岳先生告诉记者。

  租管中心不允许装外跨护栏,只能装平面式的。但周先生和岳先生都认为,房子本来就不大,平面式护栏感觉像在住监狱,心理压抑。

  采访中,记者还屡次听到过10号楼二层住户发生的坠楼事件。记者走进203住户王先生家,这一说法得到了证实。据周先生讲,王先生在春节前擦玻璃时掉到楼下摔伤,现在动不了,大小便失禁,只能这样躺着,每天都是他大哥过来给他做饭。

  但租管中心方面称,王先生不是擦玻璃跌伤的,是顺着窗帘往下爬造成的,因为王先生是精神残疾人员。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住廉租房的限制很多。周先生家是套小两居,卧室房顶只有一个灯泡。周先生告诉记者,像他们这样的廉租房住户不允许对房屋进行装修,就连房顶的灯都不允许换,墙壁上也不允许打眼儿挂装东西。周先生说,他签订的租约是5年,由于租管中心的限制太多,令他缺少了家的感觉。

  本报记者 张蕾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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