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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户擅装护栏遭管理部门起诉 两房都称为安全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3月17日01:38

  擅装护栏 廉租户成被告

    原被告都说为了安全 涉案小区还有外跨式护栏

  因分别住在五层、六层和十四层的三名廉租房住户擅自在自家窗户外安装外跨式护栏,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将这三名承租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立即将护栏拆除。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十多名廉租户旁听

  记者看到,被告三名男子都是残疾人。而前来旁听的十多名廉租户中,大部分也都是拄着拐杖和坐着轮椅的残疾人士。本案涉及的廉租房位于朝阳区常营丽景园。该小区共有10栋楼,其中9号楼和10号楼是廉租房,另外8栋是经济适用房。

  据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称,2010年11月,该中心分别与三名被告签订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了《租户守则》。根据相关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装修房屋,不得擅改房屋结构。《租户守则》也规定,房屋外立面不得私自悬挂和张贴附着物。而三名承租人未经备案,擅自在窗户外加装了外跨式护栏,经该中心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与承租人多次协调未果。为此,该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护栏。

  原被告庭上激辩

  “租赁合同上没写不能安装护栏。大家都在装,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就因为我们这两栋楼里住的都是残疾人吗?”法庭上,三名廉租人将自己成为被告的原因归结为他们的身体残疾,因而在答辩时每个人的情绪都很激动。

  据三名被告说,他们本身身体有残疾,有的还有孩子,安装护栏完全是出于安全考虑。“廉租房的窗台很低,而家里都有小孩,如果不安装护栏,很容易发生意外坠落事件。”被告孟先生还举例说,今年春节前,10楼203住的智力残疾人就在擦玻璃时摔下去了,导致脊柱受伤,现在一个人躺在家。这件事对他们影响很大。“我是重度精神残疾,如果非要拆,租管中心得跟我签订一个协议,以后我要是出了什么事儿,他们得负责!”孟先生气愤地说。

  “我们从来没有说不让装护栏,只是不让装外跨式的,安装平面护栏是可以的。”租管中心代理人解释说,不让租户安装外跨式护栏也是出于安全考虑。外跨式护栏上如果放了物品,很容易发生护栏坠落。小区其他楼就发生过这种事。此外,住户可能会堆放杂物,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会更严重。代理人还指出,那个摔伤的住户也不是擦玻璃跌伤的,而是他顺着窗帘往下爬造成的,因为此人是精神残疾人员。

  现场调查

  高层护栏基本都是外跨式

  休庭后,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察。三名被告在现场对法官说,拆了原来的护栏改成平面式的也可以,但问题是:钱谁出?反正他们不会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涉案小区,发现很多住户在窗外加装了护栏,而且几乎都在高层,安装的形式基本上都是外跨式的。一位家住高层的住户表示,他安护栏主要是防止两岁的孩子坠落,租管中心只允许装平面式的护栏,但由于房间面积不大,安装平面式护栏后感觉心理压抑。

  晨报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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