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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丈夫杀博士妻子续 受害人母亲成孩子监护人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3月17日01:38

  远洋山水命案追踪—— 受害人母亲成孩子监护人

  丈夫段某将博士妻子王某杀害后,自己上吊自杀。这起轰动京城的命案引发连环官司。双方父母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石景山法院对簿公堂,但未能达成调解。昨天,女方代理律师李平告诉记者,当地居委会已做出决定,指定孩子的监护人为外祖母。王某的妹妹说,“我妈看到指定书,激动得哭了。”

  当事人:

  有了孩子就有了希望

  昨天中午,记者与王某的妹妹取得联系。“我有个好消息告诉你。”王某的妹妹说,她和母亲已经收到当地居委会送来的监护人指定书,居委会指定孩子的监护人为外祖母。“我妈看到指定书,激动得哭了。”

  王某的妹妹介绍说,案发后,段某父母把孩子带走了,他们打电话想见孩子,段某父母不接电话,现在姐姐的孩子有10个月大,一家人都很想念孩子。“我们有了孩子,就有了希望。”王某的妹妹认为,这起惨案给她和家人造成很大伤害,她不想让孩子再有阴影。

  目前,王某的母亲与妹妹仍然住在姐姐被杀的房子里,她们正等待着法院下次开庭的消息。对于能否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王某的妹妹说,“事情比较复杂,我们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原告律师:

  女婴从被告变为原告

  作为女方代理人,李平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对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本案中,当地居委会指定孩子的监护人为外祖母。监护人对孩子具有监护权,可以为孩子行使民事权利、提出诉讼请求、保护相关财产。“王某的母亲取得孩子监护权,但还没有取得抚养权。”李律师表示。

  在立案时,王某的父母将段某的父母告到法院,要求继承夫妻二人的一半遗产,并争夺孩子抚养权。由于孩子没有监护人,女方家属无奈将她列为被告。“现在,10个月的孩子变为原告了。”李律师说,他们要求增加孩子继承遗产的份额。

  昨日,记者多次致电段某父母,但始终未能取得联系。据石景山法院负责宣传的人员介绍,办案法官已经得知当地居委会指定孩子监护人为外祖母一事,但是目前还不知道法官是否收到当事人送来的居委会书面材料。这位宣传人员还表示,此案正式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晨报记者 武新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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