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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拆迁办法征民意:补偿最高将看齐一手楼价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3月17日02:26

  拆迁补偿最高看齐一手楼价

  广州新拆迁办法征民意

  与去年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补偿标准相当

  ■新快报记者 黄颖

  以后,广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高可等同于周边一手楼价。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补偿办法》)征求市民意见。

  与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补偿办法》除遵循“六种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方可征收房屋”、“实施搬迁禁止断水、断电、断气”等基本精神外,对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进一步落地,规定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同时,还明确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1/2被征收人不同意方案的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而《补偿办法》正式实施后,2003年一直沿用至今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

  要点1

  征收补偿

  提前搬迁最高奖励房价15%

  《补偿办法》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对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而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

  这意味着以后广州房屋征收补偿最高可以等同于周边的一手楼价,与去年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的补偿标准相当。对比《旧办法》只是明确按市场评估价来补偿,显然新补偿标准比之前高出很多。

  另外,《补偿办法》还对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做了新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以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100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定期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房屋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要点2

  旧城拆迁

  半数以上不同意要开听证会

  根据《旧办法》,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就可以实施拆迁。当中并没有征询被拆迁人同意的程序。

  而《补偿办法》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1/2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另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300户以上的,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要点3

  产权调换

  安排改建或就近地段房屋

  根据《旧办法》,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只需要提供不同地段的两处以上产权自有的补偿安置用房供选择即可。实际上,这些房子往往都安置在距离征收房屋较远的地点,被征收人并不一定喜欢。

  而《补偿办法》明确,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这一规定显然更贴心。

  要点4

  “住改商”征收

  最高按商业估价60%补偿

  《补偿办法》也参照了去年出台的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办法对于“住改商”的补偿标准。其明确,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即如果调换产权只能补偿一套住宅。但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则可以按商业估价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

  1.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2.1997年4月1日后至2001年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住改商管理规定实施前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要点5

  租客不同意解约

  业主只能选产权调换

  《补偿办法》明确,如果征收的房屋,租客和业主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这样的房屋只能实现产权调换,而不作货币补偿。这样业主要与租客重新签订新的合同。而《旧办法》并没有类似的规定。这一规定更保障了租客的权利。

  另外,符合直管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弃租补偿,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另行计算,不再提供直管住宅(含廉租房)进行安置。

  而与《旧办法》一样,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要点6

  征收达不成协议

  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针对征收不能达成协议的,《旧办法》规定由市房地产行政部门来裁决,而裁决后被拆迁人还是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强制拆迁,或由市房地产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补偿办法》则把这一权限下放至区。其明确,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被征收人、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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