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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拆迁补偿办法征意见 每户搬迁补助提一倍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3月17日03:10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新版《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见。此次办法将不少此前仅用于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推广到全市。对历史违建临建、历史自行“住改商”、房改房和直管公房等特殊房屋的拆迁安置都有细化规定。

  与过往不同的是,此次每户的搬迁补助费由每户500元提高为每户1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也由原先的20元/平方米改为按周边房屋租金参考价计算。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出现暴力威胁性断水断电迫迁的,拆迁单位及人员要受处罚。

  征收房屋暂停买卖租赁抵押

  据了解,过往在房屋征收范围划定后,为争取更多的补偿费,可能会出现趁机赶忙抢建或者是移入户口等行为。此次《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六种事项或建设行为。包括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拿货币补偿可优先租买保障房

  《办法》表示,对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

  与已出台的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办法不同的是,此次还强调,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可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

  每户搬迁补助费提了一陪

  此次与《办法》同时公示征求市民意见的,还包括《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试行)》(下简称《通知》)等4个文件。据《通知》,房屋征收部门按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1000元,比此前的500元/户提高了一倍。

  据了解,此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中,是采取2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现在改由按周边房屋资金参考金计算。

  暴力威胁性断水断电迫迁要处罚

  《办法》还规定,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一方面,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链接

  网上征求意见的期间:2011年3月15日~2011年3月24日。

  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s://www.laho.gov.cn/)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3875085、83875548。

  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gzfwzs@21cn.com)、邮寄(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6楼,邮编:510055)、传真(838747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作者:田桂丹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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