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弘 实习生高建荣)去年5月,龙源期刊网总裁汤潮因拒不执行法院对其侵犯湖南学者魏剑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赔偿,而被司法拘留15天,此事曾在出版界引起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发行权,以及数字出版困境的讨论。近日,龙源期刊网的又一起类似官司败诉,著名官场小说作家王跃文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终审,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了龙源期刊网的上诉,王跃文总计获赔27100元。
终审判决龙源侵权 王跃文此次诉讼的作品包括两部长篇小说《国画》、《梅次故事》和两篇文章。2009年9月,王跃文发现,龙源公司所属龙源期刊网未经许可,在该网提供上述作品的阅读、复制,并收取费用,于是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2月8日,朝阳区法院裁定,龙源期刊网对王跃文作品的使用,不属于法定许可,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对于涉案作品应当取得合法授权。虽然龙源取得了杂志社的使用授权,但是没有证据表明,杂志社有权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龙源电子公司使用。除非杂志社和作者之间有约定,否则杂志社不能因为刊登了作品就获得刊载作品的著作权及进行处理的权利。龙源电子公司在其网站刊载涉案作品进行收费阅读,未经权利人王跃文许可,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该网停止使用涉案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初审判决后,龙源称已经获得了期刊社的授权,要求龙源获得每个作者授权不现实。于是提起上诉,二中院去年4月6日受理此案后,于本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著协:报刊声明效力需具体分析 王跃文表示,此案的赔偿已经到位,此类案件目前的赔偿额度都不太高,自己主要是是维护权益,抗争这种无视作家权益的行为。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他说,期刊属于汇编作品,报刊社对编辑出版的报刊依法享有著作权,报刊社有权行使著作权,包括时下流行的电子报刊,但是前提是,报刊社必须解决与每个作者的授权,否则容易出现版权纠纷,要承担侵权责任并为之付出代价。现实中,报刊社往往在版权页上发表一个版权声明,声称作者投稿即统一收入电子版,稿费包括电子版稿费。这个声明的效力需要具体分析。
龙源:还会遇到类似官司 龙源期刊网副总裁穆广菊随后接受本报采访时称,龙源从事的是传统期刊的数字发行,且这种发行获得了作者作品发表主体杂志社的授权,但由于杂志社在发表作者的《国画》一文时还没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作者利用了现行法律的这个规定获得了胜诉,但杂志社和龙源都认为没有正当性。根据中国期刊协会和版权协会以及司法及法律专家的建议,目前同龙源签约的绝大部分期刊社都已经刊登了版权声明。应该在未来可以规避这种情况。同时,有关部门也正在同立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法规。龙源未来也会遇到类似情况下追究未刊登版权声明和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期刊社和版权人。
作者:张弘 高建荣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UN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