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3月17日电(胡谋 叶华)记者今天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从昨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进行了明确,充分考虑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新增了三种提取情形:物业管理费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种情形。
《征求意见稿》新增的物业管理费提取情形,可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结该项业务,每年提取一次。《征求意见稿》指出,物业管理费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每月提取额度上限300元,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
《征求意见稿》对“非住房消费提取”方面详细列出,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以上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到深圳非户籍职工居住情况,在租房提取条件设置中,以租赁合同租金发生额计算提取额度,不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备案等证明。
从这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内容来看,租房提取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每月提取额度上限是1000元。这基本上让中低收入在内的广大社会工薪阶层,其个人缴存部分基本可以全额提取用于租房需求。
市民可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szzfgjj.com/tzgg/601.htm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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