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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整治户外广告 用语粗俗等五大问题将被查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3月18日01:52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市工商局昨天称,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内容不规范、用语粗俗等5大问题,都将在整治的范围内。

  市工商局称,即日起至4月15日,经营性户外广告各户外广告经营单位需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户外广告自查登记表》,于4月15日之前报送到设置地辖区工商分局或工商所。自设性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要自行检查并及时纠正问题。4月15日后,工商部门将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据介绍,经营性(商业)户外广告,是指具有广告经营发布资格的广告经营单位或媒体所有者发布的户外广告,主要问题有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发布、广告用字用语不规范、广告内容不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等问题。自设性户外广告是指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自我宣传所设置的户外广告,主要问题包括擅自发布商业品牌广告、自设性户外广告内容不规范或与实际名称不符、广告用字用语不规范等问题。

  作者:袁国礼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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