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振坤孙某为开通一条客运班线,经人介绍认识了“能人”王某。王某通过伪造副市长签字,“批复”孙某的申请,并以此向孙某索要25.7万现金。事情败露后,王某被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孙某诉称,2005年原告因申请开通北京至湖北某地的客运班线,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被告称可以帮忙原告办理开通该班线。采取欺骗等手段,伪造北京市副市长签字,分别向原告索要了25.7万元现金。而后事情败露。原告遂要求被告退还现金,被告书面承诺付清日期后不仅不还款,反而避而不见。孙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7万元及非法占用原告资金期间利息5万元及费用1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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