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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刊:谁卖了你的隐私

2011年03月18日08:32
时代周刊封面
时代周刊封面

    来源:国际金融报

  本期封面文章作者Joel Stein把目光对准了目前无处不在的悄悄搜集和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活动。他认为,既然这种活动日渐兴旺,只要加以正确监管,保护个人的隐私,它会沿着健康方向发展。

  前几个月,Stein不断听到一些有关他个人的趣事,而这些只是他在网络上或其他场合,被一些企业悄悄搜集大量个人信息中的很少一部分。他的个人信息外泄有如下几个渠道:浏览网页、贴在Facebook上的照片、各种商品保修卡、消费奖励卡、在线听音乐,以及在网上订阅杂志时填写的调查问卷。

  每个有关Stein的个人信息,或是误传,对广告商的售价约为0.75美分,这些企业随后就会向他发送网上广告,传给他产品样本,或邮寄开通信用卡条件。

  现在,已出现了一个规模达数十亿美元,专门搜集和出售个人信息和行为方式的行业。这也是美国国会参议院通信、科技和互联网小组委员会主席、参议员John Kerry希望控制的行业。Kerry计划引入一项要求所有掌握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企业,能确保它们免遭黑客盗窃,并让消费者能核准企业所掌控的个人信息,更正失误,并能继续跟踪。Kerry有此想法是因为此行当中既无行为准则,也无标准。如此下去无法保障隐私,也不能建立整个行业的正确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人们应该懂得如何掌控自己的信息,即决不在Facebook上谈论任何涉及隐私的事情,让自己的秘密远离电子邮件,在购买不合法商品时仅支付现金。对人们而言,绝大部分信息虽然是无价值的,但它们却可换回更好的搜索结果、快速评价个人信用、查询聘用的孩子保姆是否有过刑事犯罪记录和找到更有用的广告。

  谁来捍卫数字时代的隐私权?互联网时代的隐私权之争

  李永刚

  日前,在腾讯公司承办的中欧论坛之 “互联网与社会变迁”讨论会上,与会的欧洲专家无一例外表达了对隐私保护议题的强烈关切;中方部分成员则认为,在当下中国的互联网语境中讨论隐私保护,不仅有些超前,甚至显得奢侈。双方的分歧,是数字时代的另一种观念鸿沟。

  欧洲人对互联网巨头Facebook和Google的全面突进深感担忧。他们认为,Facebook在越来越深地嵌入公众生活的同时,却在不断模糊隐私政策,弱化对用户的保护,朝着“以社交为默认状态”的目标大步前进。2010年4月,Facebook宣布,它将与某些网站共享用户数据。此后,Facebook用户在访问Yelp网站时会看到好友推荐的餐厅,在访问Pandora网站时能听到好友喜爱的歌曲。此举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更加严重的是,由于社会交往网站掌握和积累了海量的个人信息,许多人力资源主管在决定是否聘用某人时,经常将Facebook作为背景调查的重要手段。欧洲人认为,这种做法几近挑衅,他们有被偷窥的极度不悦感觉。Google的处境也不算太好,它知道得太多,终于在推广“街景”服务时,因为大量收集个人数据而在多个国家面临诉讼。

  如果将目光稍微拉远来看,也许隐私权的争议才刚刚开始。年轻的互联网发展太快,主权国家、商业机构和用户都还处在熟悉和适应它的历史进程中。按照某种流行的说法,互联网的应用迄今为止大致走过了三个阶段,起初是“读互联网”,门户网站聚集海量资讯,用户主要依靠阅读和搜索来满足自己的偏好;然后是“写互联网”,以论坛和博客为主力的应用普及,激活了用户生产内容的崭新形态;如今是“分享互联网”,在大量SNS网站和微博客中,激增的用户不仅参与贡献知识和见解,还直接展现个人心理和日常生活的纤毫细节。隐私因此成为互联网的浩瀚组成部分。隐私充斥并不时外泄,正是全球互联网繁荣与混乱的一体两面。

  在这个议题上,中国人也对某些尴尬的处境感同身受。例如日渐增多的未经他人同意而上传的视频、照片和其他私人信息,不时困扰着当事人;更厉害的是人肉搜索,时常以群众运动的猛烈之势绞杀任意引起瞩目的个体。但我们的焦虑还是与欧洲人不同。

  要明白关键的分歧所在,可能要试图理解双方对待隐私的文化差异。通常认为,“隐私权”是“私人生活权利”的缩略表达,与之对应但迥然有别的是“知情权”和“公共生活领域”。按照自由主义的经典说法,私人领域拥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天赋特权,保护隐私就是要防止公众尤其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任意侵犯。显然,这是西方现代性和契约观念的基石。换言之,西方的整个工业文明植根于清晰的公私划界,各有规则,互不相扰。公共的事情由大家决定,这叫民主;私人的事情由自己做主,这是自由。民主注重多数参与,是火热的;自由强调个人选择,是冰凉的。既不能接受公共的事情被私人裁断,也不能听凭私人的事情被大众处分。数百年来不断完善的复杂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充分考虑了这些社会共识。

  然而,这些共识不仅在今天的中国远未达成,在更漫长的农业帝国历史中,更是从未被接受。基于血缘和狭隘地缘组织起来的古代熟人社会,夸张一点说,就是一个彼此知根知底、没有隐私的社会。如果真要说有个人隐私,它也被三重力量所掌握:一是家长式的全能政府,二是庇护式的温情组织(家族、村社或单位),三是亲戚朋友街坊邻居。1949年以后,这种情况也没有根本改变。国家掌握着细致的公民档案,组织无微不至、事无巨细地了解其成员的个体状况乃至家庭生活,而亲朋友邻更是津津乐道于各种家长里短。在整个社会的氛围中,都把对别人隐私的挖掘视为一种温暖关切。向组织交心和向熟人倾诉,继而组织介入和友邻帮忙,是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反之,想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什么都不愿泄露,这既不允许,也被视为不可理喻。

  晚近以来的城市化提速和互联网扩张,使得情况有了一定的变化。和从前不大一样的是,大量隐私开始从熟人社群里溢出,被用心良苦的商业机构、先进精准的技术系统和兴致盎然的陌生人掌握。更要命的是,他们掌握隐私的目的也许并不是想给予帮助或者表达温暖,更多的是把隐私卖成钱,或者无孔不入的骚扰,敲诈勒索,伤害当事人。政府也具备了更加可怕的获取隐私的力量。只有在这种情境下,中国人才生发出保护隐私的迫切愿望。

  中立地说,互联网时代的隐私泄漏并不完全是负面后果。哪怕是前述Facebook和Google引发麻烦的新技术,在遭到一些人讨厌的同时,也得到不少人的喜欢。尤其是浸淫于互联网的年轻一代,他们可能压根就没有老一代人的隐私观念,他们非常开心地在网上展示一切,一边暴露,一边窥视。

  来自欧洲的专家们强调,为了保护隐私,他们宁可放弃免费的互联网,选择付费的方式来交换更优质的服务;而中国的技术精英则表示,他们愿意舍弃部分隐私,用以交换更体贴和个性化的互联网服务。那么,是否可以找到两全的中庸之道呢?

  在中欧论坛上,欧方组长劳奈·弗朗索瓦先生提出了一个极具诱惑力的隐私保护三原则,即:自由消失的权利,对自己的信息绝对控制的权利,服务方和使用方对等的权利。涉及隐私的网站应当给用户提供这些技术支持,并给出明确易懂的操作选择,以便他们自己做出同意或拒绝共享的决定。令人深思的是,至于如何实现这些睿智的设想,他们并不打算求助于政府的介入,更相信的是社会契约和行业自律。

  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似乎有必要再加上几条修正建议。第一,在规范隐私保护的同时,应坚定敦促政府更加主动认真地贯彻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在监管企业滥用个人隐私的同时,也应依法限制政府滥用技术工具;第三,网民们强化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确实,未来的互联网到底能走多远,不仅取决于技术变革和企业家创新,还部分取决于公众对隐私权的态度,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调整及政府立场。但面对新生事物,很难走回头路。我们仍需持守宽容和开放的立场,避免过度防卫和过度监管。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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