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平路 记者 郑振国)去KTV唱歌喝酒,不小心打破了一只酒杯。得知酒杯要赔30元,酒瓶却不用赔,宁海人季某和俞某拿起酒瓶就砸,结果砸坏了价值上万的电视机。昨日,宁海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季某、俞某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30日,季某、俞某跟一帮朋友去宁海一家KTV唱歌喝酒。由于跟KTV的保安王某熟识,王某还送了他们包厢两箱啤酒。
几瓶啤酒下肚后,季某一不小心打碎了一只酒杯。正在兴头上,他也就没当一回事。等到晚上10点多,季某突然在点歌的电脑上看见了账单,上面清楚地写着那只破碎的杯子,要赔30元。“连一只酒杯也要赔30元”,季某很生气,叫来了服务员。
可服务员的答复非常肯定:要赔。随后,季某又问:“我把啤酒喝了把啤酒瓶砸碎了要不要赔钱。”对此,服务员的回答是:不用赔。
季某就随手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向KTV房的电视机下面。见此情况,服务员吓得马上跑出了包厢。不久,王某过来了。由于相互认识,王某表示杯子的钱,他赔了,可嘴上嘟嚷了一句:“我两箱啤酒送错了。”
这话一下激起了季某等人的火气。俞某抓起茶杯就砸在地上,随后又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在电视机屏幕上。顿时,电视机显示器就模糊了。这样还不解气,季某上前直接把墙上的电视机扳了下来,扔在地上,用脚猛踩。结果,KTV打电话报了警。
不愿赔30元的酒杯钱,意气用事却砸坏了价值上万的电视机。不但得如数赔偿,季某和俞某两人还得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