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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办案逾八百件件是“铁案”(组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9日10:13
图为王兴民在宣读审判结果。 (资料图片)

  人物档案:王兴民,2010年6月19日逝于肺癌,时年47岁。生前系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庭长,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

  本报记者台建林

  人过留名。

  “兴民最善于给当事人省钱,省时间。”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振伯说。

  “我在外面打工,才听人说王法官去世了。要是早知道,我一定赶回去,在王法官灵前烧一炷香,磕3个头……”当事人范某说。

  


  两老碗面条

  砖厂承包闹了纠纷,双方当事人积怨甚深,互不相让。华县人民法院高塘法庭在合议时,有人图省事,说干脆照法宣判。审判长王兴民却认为还有调解余地。他赶到纠纷发生地,一住3天,号准了双方的脉。

  天色已晚,王兴民把两个当事人请到一起。话不在多,析法明理。原本结下梁子的俩人尽皆展颜,“王法官,你怎么知道我是这样想的?就冲你这种精神,我愿意调解。”

  握手言欢。王兴民面色舒缓,“今天也很晚了,我请两位吃面条。”

  一人一老碗面条吃罢,已是晚上10点多。王兴民连夜制作调解书,第二天早早送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手中,一起难缠的矛盾纠纷就此了结。

  


  八上高塘塬

  2001年12月,高塘乡留马村,梁某将范某的左手砍伤,两家结下冤仇。

  2002年6月,范某向华县法院提起诉讼,欲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梁某认为公安机关已处理过,范某纯属和自己过不去。梁某的妻子扬言要跳井寻短见。

  2004年8月,王兴民调任华县法院刑庭庭长,决定尽快化解这桩积案。他带着书记员,八上高塘塬掌握案情,请村干部和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分头劝说。

  梁某和范某终于坐到一条凳子上,达成协议,梁某当场付给范某赔偿金2500元,范某放弃对梁某追究刑事责任。这桩多年棘手积案终于案结事了。

  同年10月20日中午,梁某和范某一同来到华县法院刑庭,为王兴民送上锦旗,争着要请王兴民和其他法官吃饭。王兴民笑道:“按说应该我请客。不过事情已经了结,咱就不要客套了,也给我省点时间省点钱。”

  


  800件案子

  一次去北京出差,同行的法官很兴奋,提出要去趟天安门。王兴民也是第一次进京,但他抱歉地告诉同事不能这样安排,“后面还有很多案子等着呢,得把时间向前赶”。结果,他们连夜乘火车返回华县,到达的当天上午就开庭审案。

  华县法院院长李建中掌握的情况是:不论在哪一个岗位,每一次出差,王兴民到达后都是直奔工作目的地,先忙完工作后再找旅馆。他总是把时间安排得非常紧凑,按常规需要5天的出差任务,他3天就能完成。只要情况允许,常常是晚上坐火车出发,转天一早到达后立即开展工作,任务完成后再连夜返回。

  王兴民对时间如此“吝啬”,可在当事人面前却从来不吝惜时间,总是给每个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我的办公室和王庭长的办公室对门,经常在下班的时候,看见他还在接待当事人。”法官高峰回忆说,有一次下午3点多看见王庭长正和一位年老的当事人谈话,下班时发现那位当事人还没走。事后王庭长告诉他,从法律上来讲,这位当事人恐怕不能胜诉,但他又有自己的委屈,我拿出足够的时间和他交流,给人家一个宣泄的机会,这样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20多年来,王兴民审结了80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无一当事人缠诉及上访告状,个人结案率达到100%。

  


  两万元票据

  王兴民有句话,华县法院的法官们耳熟能详:“老百姓是咱的衣食父母,不能让父母不顺心、不如意。我们办案子要依法理,要贴乎民情、顺乎民意,只要这样父母也就高兴,我们也就踏实。”

  每次案件回访,走村入户,田间地头,看到曾经办理过的案件当事人,他老远就打招呼。遇到十分困难的当事人,还把自己身上的钱掏出来救济。

  在整理王兴民的遗物时,还有近两万元未报销的票据和一些群众向他打的借款欠条。他的妻子李爱萍说:“老王临走时留下话,这些都不要了,不要给组织添麻烦。”

  王兴民在任6年高塘法庭的庭长和6年刑庭的庭长,至今却没有自己的房子,还栖身于老丈人家中。家中唯一像样的电器就是一台康佳牌19英寸旧电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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